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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双阳区原教育局副局长受贿16万元 一审被判十年

    双阳区原教育局副局长受贿16万元 一审被判十年

    2014-12-25 07:46 城市晚报 评论(220人参与)

    城市晚报延边讯 日前,经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延边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对长春市双阳区原教育局副局长盛贵受贿案一审审理。被告人盛贵受贿16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主管工程副局长 5个月受贿16万

      被告人盛贵,男,1966年生。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原副局长,负责主管教育系统工程。今年7月2日,盛贵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7月19日被逮捕。

      据延边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9月份至今年2月份,被告人盛贵在担任长春市双阳区教育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现金共计16万元,并占为己有。

      经查,2013年9月份,被告人盛贵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长春市双阳区城中小学工程承包人董某某委托刘某某送的1万元人民币;2014年春节前,被告人盛贵在其办公室内,再次收受董某某委托刘某某送来的2万元人民币。

      2014年春节前,盛贵在其办公室收受了长春市第150中学工程承包人李某某委托胡某某(另案处理)送来的4万元人民币;2014年春节前,盛贵在其家中收受长春市第151中学工程承包人米某某委托邢某送来的5万元人民币;2014年2月,盛贵在其办公室内,收受长春市第152中学工程承包人朴某某送来的2万元人民币;2014年端午节前后,盛贵在长春市双阳某小区,收受长春市第161中学工程承包人梁某某委托胡某某送来的2万元人民币。

    眼见东窗事发 急忙退还赃款

      据法院审理,2013年7月,董某某得知双阳区城中小学要进行操场改造,便让刘某某找到盛贵帮助其承揽该工程。盛贵答应并让其参与招投标程序,董某某顺利中标。2013年中秋节,董某某为了感谢盛贵,托刘某某送来1万元。2013年年末工程结算后,董某某净挣10万余元,为了感谢盛贵,于2014年春节,又委托刘某某送来2万元。2014年6月下旬,盛贵手下负责基建工作的胡某某被检察院带走,盛贵担心东窗事发,将其收受的3万元钱经刘某某退给董某某。

      2013年,李某某为承揽长春第150中学文体综合楼工程找到盛贵,自称是长春市教育局原局长马某的亲家,是经马某介绍来承包工程的,盛贵帮助他顺利拿到工程。后来,李某某通过胡某某送给盛贵4万元。今年4月,李某某出事后,盛贵把这4万元又交给胡某某,让他退给李某某家人。

      2013年末至2014年1月,米某某为了使自己承揽的长春市第151中学操场硬化工程顺利通过验收,以便今后继续在教育系统承揽工程,通过邢某给盛贵送去5万元,今年6月20日,胡某某被检察院带走后,盛贵又通过邢某将钱还给米某某。 案发后,盛贵退还了全部赃款。

    构成受贿罪 被判有期徒刑十年

      法院认为,被告人盛贵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其犯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盛贵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积极退回全部赃款,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盛贵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 周和/报道)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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