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研院字〔2006〕4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成绩计算办法变更如下:
复试成绩为2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或实践(实验)能力考核为100分,综合能力面试为60分,外语听说测试为40分。复试主要内容不变,按原文件执行。
总成绩为初试成绩加上复试成绩,无需另按百分比计算。
请校内各招生单位按此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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