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2015、2016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6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共评选5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共评选5人。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10月20日前,提交电子版《奖学金成果统计表》、《成果分配比例证明》、《指导教师评价表》发送至邮箱519134070@qq.com,并提供纸质版佐证材料,成果截止至2016年9月30日(与评奖评优申请材料一致则不需提交)。
填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交徐源老师处。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本人签字),“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2、成果公开
10月21日,学院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成果汇总表.xls”在学院QQ群公开,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备查。
3、学院初评
10月24日-28日,评审委员会参照学院网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进行评审。
4、公示结果
10月29日-11月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5、申诉处理
如果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6、注意事项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
(2)本硕博连读、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期间未曾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可在博士阶段申请国家奖学金时使用,但不得兼得学校设立的本硕博连读奖学金。
(3)对二、三年级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核,要充分考虑课题组、导师和同学的意见,将其德育方面的表现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所占比重不得低于考核全部分数的20%。(思想政治考核沿用评奖评优中的结果,所占比例为20%)。
附件
1. 奖学金成果统计表
2.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 2016年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4. 2016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5.《成果比例分配》
6.《指导教师评价表》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6年10月19日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任委员:杨印生
副主任委员:马云海
委员:于海业 马 研 王胡军 刘静静 吕建华
陈东辉 张 强 吴建军 姜鑫铭 郭鸿鹏
赵 丹 徐 源 梁 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