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7、2018、2019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名额6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名额6人。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10月25日14:00前)
提交电子版《奖学金成果统计表》发送至邮箱519134070@qq.com;提交以下纸质版材料给各年级班长或直接交至徐源老师处:《成果分配比例证明》、《指导教师评价表》、成果佐证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其中推荐意见中“推荐人签名”必须由导师本人签字)。注:与最近一次评奖评优申请材料一致,则不需重复提交,只需提交电子版统计表及纸质版《审批表》。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注:成果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2、公示细则
10月23日-10月25日,对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指标体系、委员会名单有异议的同学,须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3、学院初评及公示结果
10月28日-11月1日,对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如对任何申请人的成果及材料有任何异议,须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4、申诉处理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5255。
5、其他注意事项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8年10月1日-2019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思想政治表现”及其他已提交的成果等相关评奖内容的分数无特殊情况以最近一次评奖评优中公示的结果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校内通知《关于开展2019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4)根据学校要求,应充分考虑研究生在思想意识、道德品质、学术道德等方面的表现,本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中,思想政治表现所占比重为30%。凡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例如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成果分配比例证明中的分配比例前后不一致等情况),取消申请人评奖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5)SCI分区以附件中(附件4:2017年SCI分区标准(来源于科技部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信息为准。
(6)《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奖学金成果统计表》中的“文章出版或专利公开/授权时间”一栏中,应填写正式出版时间。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于海业
副主任委员:马云海
成 员:吕 游 张 强 张志辉 邹 猛 钱志辉
周德义 郭鸿鹏 徐 源 王胡军 周 龙
于 通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9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