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9、2020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办法》(校研院字〔2008〕10号)、《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校研院字〔2005〕9号)、《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教技厅函〔2018〕110号)相关精神,现将2020-2021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内容
1、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2、评奖评优:
(1)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2)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开展2020-2021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二、评奖评优原则及名额分配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三、工作安排
1、10月5日下午4点前完成以下工作(纸质版材料交至本班班长处)(注:所有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补充、不得修改,申请人须一次性准确提交)。
(1)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2)《奖学金成果统计表》(学术成果需为评定学年内获得,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注:电子版于10月5日下午4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xxyuan01@163.com,若超时提交一律不予受理;打印纸质版并由导师本人签字交给班长)。
(3)《吉林大学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表》(纸质版);
(4)所有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论文封面、目录页、首页、SCI检索页以及带有入藏号WOS,专利公开状态的图片或授权证书,获奖证书等);
(5)《指导教师评价表》(纸质版),推荐意见处须导师本人签字,导师本人不在学校须授权其他老师代签;
(6)《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
注:纸质版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10月6日晚8点
2、10月11日前,公布民主测评、参加活动及学位成绩结果。
3、10月13日,公布初审结果,申请人认真核对。
4、10月15日-17日,公示评审结果。
注:在10月15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