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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相关通知要求,现对我院2021年“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办法予以公布。

    一、学术业绩成果要求

    1.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2.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或仿生实验室。

    3.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为我院2021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0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

    (一)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我院研究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二)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保留学籍的;

    3.受纪律处分的;

    4.有学术不端行为的(重点包括学院制定的国家奖学金、评奖评优细则中国包含的学术不端行为);

    5.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有损学校荣誉的。

    三、 奖金金额及分配比例

    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层次、分等级进行奖励。其中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共计设置6名(其中:农经1名;农业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共5名);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共计18名(其中:农经4名;农业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共14名);三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共计40名(其中:农经4名;农业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共36名)。

    四、 工作安排

    1.个人申请

    9 月 24 日—9 月 28 日,申请人填报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系统,导师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成果。导师审核完毕,学生上交《申请审批表》PDF电子版文件(其中导师签名及申请人签名均为电子签名,填表日期为9月28日),发送至邮箱:MarWang0305@163.com。

    2.9 月 28 日—10 月 1 日,学院对申请人信息及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

    3.10 月 2 日—10 月 4 日,在评定申请群中持续性公示成果,接受监督。公示结束打印《成果清单》供评审委员会使用。如对任何申请人的成果及材料有任何异议,须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4. 10 月 5 日—10 月 8 日,组织公开答辩(应为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及召开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分开答辩。

    5.10 月 10 日—10 月 14 日,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和《获奖者成果清单》。公示结束后获奖者需提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手写导师、本人签字及填表日期上交至学院。

    6.申诉处理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柏杨老师。

    特殊强调:

    如所提交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尤其是将本不符合要求的成果信息修改为符合要求的虚假信息,按照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并取消参评资格。请同学们认真填写,不要给学院评定工作造成负担和不良影响。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2年9月29日

     

     

    作者:  编辑:韩丽华 王雪莹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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