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与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简介>>公示与公告>>正文
    关于开展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2022-2023学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21、2022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为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2〕55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6号)、《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办法》(校研院字〔2021〕97号),现将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开展2022-2023学年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

    2、二、三年级非在职研究生开展2022-2023学年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工作。

    二、评奖评优原则及名额分配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名额分配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计算,下同),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三、工作安排

    1、材料提交与申报(电子版材料交至本班班长处)(注:所有信息一经提交不得补充、不得修改,申请人须一次性准确提交)(班级群里已提前通知)。

    (1)10月8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yjs.jlu.edu.cn/)-研工管理—奖学金管理(或荣誉称号管理)—奖学金申请(或荣誉称号申请)等相关奖项申请栏进行申报。

    (2)《奖学金成果统计表》及所有成果的佐证材料(包括论文封面、目录页、首页、SCI检索页以及带有入藏号WOS,专利公开状态的图片或授权证书,获奖证书等)(学术成果需为评定学年内获得,即:上一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期间获得;注:电子版于9月20日晚上10:00点前发送至指定邮箱:1872480009@qq.com,若超时提交一律不予受理。)。

    (3)《指导教师评价表》(纸质版),推荐意见处须导师本人签字,导师本人不在学校须授权其他老师代签;

    2、9月22日22:00前,公布同学民主测评结果、参加院、校组织的活动及学位成绩结果。

    3、9月26日,公布初审结果,申请人认真核对。

    4、9月28日-30日,公示评审结果。

    注: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3年9月18日

    作者:  编辑:韩丽华 王雪莹  (点击: )

    上一条:关于接收张清泉为张志辉教授团队项目资助博士后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对2023年12月份满足答辩资格博士生信息的公示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