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聘请兼职教授条件
为了加强我院同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事业等单位之间开展学术、信息交流,促进学校教学、科研的发展,根据学科专业建设的需要并结合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就聘请兼职教授的有关事宜制定本条件。
一、聘请兼职教授的对象和条件
1、兼职教授是指我院聘请担任相关学科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国内知名或较有影响的学者和专家。
2、被聘请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深厚的专业功底,在其所从事的学科领域中有优异的成就和突出的业绩。对我院相关学科的发展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应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
3、兼职教授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如聘请人所在学科是博士学科点,其应为博士生导师;如聘请人来自企事业单位,聘请人应为其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兼职教授的聘请程序
聘请兼职教授,应填写吉林大学《兼职教授审批表》,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签批,并呈报师资办备案。
院学术委员会讨论时,必须有达到或超过委员总数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会议,经过认真讨论,并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是否聘为兼职教授进行表决。
院学术委员会表决时,当同意聘为兼职教授的票数超过委员总数的半数时,可做出聘为兼职教授的决定。
三、兼职教授的待遇和管理
1、兼职教授来校讲学或从事科研工作,所需经费由聘请学科自理。
2、兼职教授的管理工作由学院负责。学院应主动与兼职教授沟通交流,充分发挥兼职教授的重要作用。
3、兼职教授在聘期内如有严重失职或不良行为,经院学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由院长签批予以解聘,并呈报师资办备案。
4、兼职教授聘期一般为四年,聘期结束自动解聘。如需续聘,聘请程序从简,只需填写《兼职教授续聘申请表》,由院长签批,报师资办备案即可。
5、兼职教授可以在聘期内以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名义对外发表学术论文和专著。
四、学院在聘请外籍专家、教授或获得其他国家永久居留权的中国留学人员为客座教授时,须按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的有关规定办理。
五、本规定的解释权、修改权在院学术委员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三年七月八日
附件:本文件原文档、吉林大学聘请兼职教授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