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
(2018年3月30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加强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调动和发挥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表达和切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学院和谐快速发展,依据《吉林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章程》《吉林大学关于建立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设立基层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二级教代会)。二级教代会是教职工依法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二级教代会应当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二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校、集体和教职工的利益关系。
第五条 二级教代会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在校工会、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二级教代会职权
第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本单位行政工作报告,讨论和审议本单位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他有关本单位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通过本单位教职工岗位责任制方案、聘任制实施方案、考核与奖惩办法及其他与教职工合法权益有关的内部管理制度;
(三)讨论通过本单位的教职工劳务酬金和奖金分配办法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等事项;
(四)按照有关规定和安排,评议本单位领导干部;
(五)学校和学院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章 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七条 凡是学院在职教职工,可以被选为二级教代会代表。
第八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比例,由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与校工会协商确定。
第九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由所在单位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十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以教师为主体,教师代表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并保证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和女教师代表。
二级教代会代表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
第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5年,可以连选连任。
在下列情况下,选举单位可以依照规定程序更换、补选或撤换本单位的二级教代会代表:
(一)二级教代会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校及退职、退休的,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代表可由选举单位进行补选;代表在校内调动工作,代表资格不变,参加调入单位代表团活动,原单位不再补选;
(二)二级教代会代表不履行义务,经劝告无效,可由选举单位按照规定程序予以撤换,并另行补选;
(三)代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经所在代表团讨论,取消其二级教代会代表资格;受到刑事处罚的撤销其教职工代表的大会代表资格。缺额由其所在单位另行补选;
(四)遇有其他情况,需要更换、补选的。
第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享有以下权利:
(一)在二级教代会上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在二级教代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和学院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因履行职责受到压制、阻挠或者打击报复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和控告。
第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努力学习并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党和国家关于教育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积极参加二级教代会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二级教代会决议,完成二级教代会交给的任务;
(三)办事公正,为人正派,密切联系教职工群众,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四)及时向本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二级教代会活动和履行职责的情况,接受评议监督;
(五)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与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遇有重大事项,经学院、学院工会或1/3以上二级教代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二级教代会。
第十五条 二级教代会须有2/3以上二级教代会代表出席。
二级教代会根据需要可以邀请离退休教职工等非二级教代会代表,作为特邀或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或列席代表在二级教代会上不具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六条 二级教代会的议题,应当根据学院的中心工作、教职工的普遍要求,由学院工会提交学院研究确定,并提请二级教代会表决通过。
第十七条 二级教代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二级教代会代表总数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八条 二级教代会在二级教代会代表中推选人员,组成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应当由学院各方面人员组成,其中包括学院、学院工会主要领导,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第十九条 二级教代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立若干专门领导小组,完成二级教代会交办的有关任务。专门领导小组对二级教代会负责。
第二十条 二级教代会设立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在二级教代会代表中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中,教师代表应占多数。
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遇有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可由执行委员会联系有关专门领导小组与学院有关机构协商处理。其结果向下一次二级教代会报告。
第二十一条 二级教代会按照各系、机关分别组成代表团,并推选出团长。
第二十二条 二级教代会代表团团长的职责是:
(一)会议期间,收集代表提案,组织代表团讨论,汇报讨论意见;
(二)闭会期间,主动联系代表及广大教职工群众,随时反映各种意见和建议;
(三)完成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交给的其他任务。
代表团团长在失去代表资格或不能履行职责时应依照规定程序及时递补。
第二十三条 二级教代会每5年为一届,期满应当进行换届选举。二级教代会换届时,学院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领导下,具体负责二级教代会换届的各项筹备工作。
第五章 工作机构
第二十四条 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为二级教代会的工作机构,委员9名,秘书处设在院工会委员会,院工会主席兼任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秘书长。秘书处在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的领导下,会同学院工会,主要承担下列工作:
(一)做好二级教代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组织选举二级教代会代表,征集和整理提案,提出会议议题、方案和主席团建议人选;
(二)二级教代会闭会期间,组织传达贯彻二级教代会精神,督促检查二级教代会决议的落实,组织各代表团及专门领导小组的活动,主持召开教职工代表团团长、专门领导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
(三)组织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培训,接受和处理二级教代会代表的建议和申诉;
(四)就学院民主管理工作向院党委汇报,与学院沟通;
(五)完成二级教代会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五条 学院应当为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承担二级教代会工作机构的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二级教代会讨论通过,报院党委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二级教代会修改。由二级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