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经2018年9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吉林大学东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学院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学院突发事件。
二、突发事件的范围
凡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和可能造成严重后果、严重影响的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均属于突发事件,主要包括:
(一)杀人、抢劫、强奸、纵火、爆炸、投毒、劫持人质等直接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二)多人参与的大规模殴斗、集体闹事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群体性事件。
(三)盗窃、破坏、侵占学校关键设施等严重妨碍学校正常工作的治安事件。
(四)有毒物、放射物泄露、被盗,高压容器爆炸,建筑设施毁坏,人员严重踩踏等可能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公共安全事故。
(五)造成师生重伤或死亡的交通安全事故。
(六)自杀、不明原因死亡等可能对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意外死亡事件。
(七)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治安事件。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
领导小组成员,在接到师生员工报案后,要立即指挥报案人在保障报案人、当事人生命安全的前提下,观察事发现场事态,随时保持联系;同时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向主管领导汇报,必要时立即向保卫部门报案,切实保护好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根据现场情况,成立救援组、交通组、疏散组、调查组等机构。在初步判明突发性事件性质后,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继发性危险,并立即协助医疗单位救助伤病人员。如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应立即配合保卫部门采取留置盘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