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印章管理规定
(试行)
为加强印章管理,确保印章使用安全、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用印范围
1、学院制发的公文,与有关部门联合制发的公文。
2、各类担保书、承诺书、协议书、合同等契约。
3、各类报表和有关财务审批事项。
4、以学院或办公室名义对外提供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
5、以学院名义颁发的资格证书、荣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
6、学院介绍信。
7、外单位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上(申)报计划、项目、申请补助等,需经本学院认可或同意的有关文书。
8、按规定需单位证明的个人事项。
9、经学院批准的其他用印事项。
二、印章刻制
学院所有印章的刻制,凭有关机构设置文件或其他正式文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三、用印审批
1、公文类用印:编有文号的本办制发的、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等公文需由院长、书记同意签发。
2、契约类用印:对外贷款、项目、资金等担保书、承诺书、协议书和各类合同等重要事项由院长签字同意后。
3、各类报表和财务审批事项用印:日常报表、一般财务审批事项由分管负责人审批,重要报表、重要财务审批事项由院长审批。
4、各类材料、资料、数据用印:以学院名义对外提供、上报上级的各种材料、资料、数据等由院长、书记审批。
5、各类证明文书用印:属学院业务工作范围内的,由分管副书记、副院长审批;属全院性的重要事项的,由院长、书记审批;所有证书、奖状等证明文书用印都必须提交相关文件资料。
6、介绍信用印: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分管主任审批;空白介绍信必须经院长审批。
7、外单位向上级或其他部门上(申)报计划、项目、申请补助等,需经本办认可或同意的有关文书用印,由院长审批。
8、因私用印:一般事项由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项由学院领导审批。
9、经学院领导批准的其他事项用印。
四、用印审查
凡用印由印章管理员进行审查,符合本制度规定方可用印,否则不得用印。
公文用印应带原稿,按规定份数盖章,多余份数不予盖章;空白纸张不得盖章;正文中空白行过多不得盖章;落款日期不明确,或未经核实不得盖章。对用印过程中发现的疑问和问题应先暂停用印,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处理。
无现任领导签字,却加盖学院(党委)印章的,材料视为无效。
五、用印登记
行政综合办公室统一制作用印登记簿,各用印科室对所需加盖印章的事项进行登记,注明盖章日期、部门、内容、经办人、审批人等内容,以便备查。重要材料经办人、审批人必须签字,不得代签。一般材料,或者紧急情况下,可由经办人签字,并标注审批人(或同意、知情院领导)。送学院外用印时,须由相关科室派员陪同,双方经办人员均应在登记簿上登记、签名,监印后应及时送回原科室。
已经签发的本院单独行文、与外单位联合行文的用印,登记时由经办人签字,审批人可不再签字。
学院指定专人,不定期检查用印登记情况。
六、印章保管
学院章、党委章、学办章、团委章,分别由办公室主任(团委书记)负责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监印)。
管理(监印)人如因病、因事外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代管。指定专人保管,存放印章的处所必须加锁,不得将印章随意乱放或存放处不加锁;印章不得随身携带,特殊情况需携带的,须经主任批准。
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管理印章。印章用完,应及时锁入保险柜(抽屉),以确保安全。印章要保持清洁,以确保用印质量。
七、印章销毁
印章因机构撤销或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及其他原因需废用的,应将印章送行政综合办公室登记注销。销毁印章,须留印模,经行政综合办公室批准,由二人监销,任何人不得自行处理。
附件: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印章使用登记表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