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职工之家”活动场所管理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提升教职工文体活动便利程度和设施水平,营造良好活动环境,对“职工之家”进行规范管理、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吉林大学基层工会职工小家活动场所基本要求及配置方案》等相关要求,规定如下。
一、活动场所及设施
院工会结合实际情况,以校工会经费投入(每年1.5至3万元)为主,对给定活动场所进行建设。活动场所门口设有“职工之家”门牌;活动场所内设置公告栏,以公示工会班子分工、活动场所管理规定等。活动场所内可购置乒乓球桌等体育用品和器材;可购置咖啡机、茶具(普通)、书柜、书刊、沙发、桌椅、电视、电子琴、音响等文化、生活类用品。
二、设施管理
上述门牌、文体设施及用品等,属于吉林大学固定资产,由院工会负责管理,以提高使用效率,发挥资金效益。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根据类别,6年至20年不等。院工会接受校工会的验收和每年一次的检查。各工会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进行教职工活动情况统计,反馈教职工意见,提出关于设施及用品购置等方面的中长期规划方案建议等。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0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