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防火细则
为了加强实验室防火工作,根据不同的实验项目和范围采取不同的责任制方式:
1、由实验员和其他人员主管的实验室及资产出现损坏及火警等情况,其责任应由该房间、设备及仪器负责人负责。
2、研究生(博士和硕士)使用由实验员和其他人员管理的实验室和资产时,应由导师与该房间(实验室)主管人员签定使用实验室协议之后,才能使用实验室和设备及仪器。其协议的具体内容由协议双方商定。
3、本科生使用实验室:
(1)本科生正常课程实验,其责任人为实验员。
(2)本科生毕业设计实验,指导教师所在系与实验室进行协商,确定具体管理人与负责人。
4、教师及其他人员到实验室做实验需与实验室主管协商后进入,其责任人为实验室。
5、其他情况请按学校实验室防火规定执行。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0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