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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高校工委关于七起高校公款旅游典型问题的通报

    关于七起高校公款旅游典型问题的通报

    吉高校纪字[2015]6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高校作风建设有了明显好转。但是,仍有个别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十八大以后,特别是在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后继续发生顶风违纪行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现将近期查处的七起高校公款旅游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吉林工商学院思政部部分教师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5月至6月,吉林工商学院思政部6名教师在山东大学参加培训期间,擅自到景点旅游,报销旅游费用14356元。吉林工商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思政部主任韩杰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负有财务监管责任的计划财务处处长齐德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李贵春免职处理;责令参加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2.长春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工作人员措培训之机旅游问题。

      2014年7月21日至25日,长春师范大学计划财务处组织该处10名工作人员赴厦门国家会计学院参加培训,缴纳培训费每人3000元(不含食宿费、交通费)。4名工作人员携带家属一同前往并未在指定入住场所入住,2名工作人员提前2天到达厦门,1名工作人员滞留厦门1天返程,6名工作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分赴新加坡、香港、武夷山、福州、杭州、上海、大连等地旅游。长春师范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计划财务处处长钱方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计划财务处副处长王秀艳党内警告处分。

      3.长春工业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兼党支部书记母德强因公出国转道第三国探亲问题。

      经学校批准,母德强持因私护照赴美国奥克兰大学,洽谈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母德强于2014年3月9日至2014年3月17日,先行抵达加拿大多伦多探亲,于3月18日至23日,从加拿大多伦多赴美国奥克兰大学洽谈中外办学项目。长春工业大学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母德强党内警告处分。

      4.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宣传部部长郝金平等二人借培训之机旅游问题。

      2015年4月17日,该校宣传部部长郝金平、干事陈宝林赴重庆参加某报社举办的新闻发言人培训班。4月22日培训结束后,郝金平、陈宝林擅自到三峡等景区旅游,4月26日从武汉返回白城。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郝金平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陈宝林诫勉谈话处理。

      5.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后勤处副处长李伟光等公款旅游问题。

      2015年1月8日至1 9日,该校后勤处副处长李伟光(主持工作)、干事丛亮亮,先后赴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参加某行业协会举办的两个后勤系统短期会议,非会议时间达一周左右。2015年3月24日至29日,李伟光、葛振海携白城洁美家政保洁公司经理魏长征,前往山东济南等地考察部分大学物业管理情况。考察结束后,将魏长征所发生的差旅费用在学校财务报销。李伟光、葛振海、丛亮亮等人参加的培训和考察活动,事先无培训考察计划,事中无培训考察资料,事后无考察报告,违规携非本单位人员魏长征参加考察并公款报销其相关费用。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李伟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葛振海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李伟光、葛振海、丛亮亮退赔违规报销的相关费用;责令后勤处追缴为魏长征报销的相关费用。

      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连续发生多起违规旅游等顶风违纪问题,经省纪委同意,省高校纪工委决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该校校长梁振民、负有监督责任的该校纪委书记史俊清进行诫勉谈话处理。

      6.吉林化工学院工会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

      2014年7月14日至17日,院工会组织部分教职工到长白山仙人桥温泉旅游度假区疗养及长白山景区旅游。共发生费用60661元。其中,30000元由学院事业经费列支,30661元由学院工会会费列支。报销费用包括长白山景区门票和车票款16555元。吉林化工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院工会主席王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负有财务监管责任的院财务处处长刘文彦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参加长白山旅游的教职工退还相关费用。

      7.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组织教职工公款旅游问题。

      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以考察设计项目为由,分11批次组织51人次前往海南、广东、广西、湖南等多地名胜旅游景点旅游,公款报销各种门票、旅行社团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198274元。长春工程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长春工程学院设计研究院院长韦节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负有直接责任的设计研究院总工程师王旭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公款旅游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上述七起高校公款旅游或借公务之机旅游典型问题,反映出我省个别高校不良作风积习甚深;“四风”问题还非常顽固而复杂;反映出部分高校党员干部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毫无忌惮,挖空心思搞变通,变换方式搞规避,有的甚至明目张胆顶风违纪;反映出中央和省委的要求在一些高校并未得到贯彻落实,党纪政令在“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反映出一些高校党委、纪委还没有很好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一岗双责”意识在高校一些领导干部中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推进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全省高校领导干部特别是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检身正已,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具体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守住底线,不踩红线,不碰触党纪政纪高压线,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和好干部标准做人、做事、做工作。

      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公务差旅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公款旅游或借公务差旅之机变相旅游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认真执行会议、培训、考察、出国(境)等活动的计划审批制度,认真执行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差旅费财务报销制度,严禁利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各高校党委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着力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用纪律和规矩管住绝大多数,让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守纪律、讲授矩。高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固树立“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责任意识,切实承担起总览统筹责任、推进落实责任、考评问责责任、最终兜底责任。

      各高校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列为纪律审查重点,严肃查处公款旅游、公款吃喝、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突出问题。对那些心存侥幸、依然故我、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问题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要加大问责力度,对出现严重顶风违纪行为或“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的,不仅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不断释放“违纪必究、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中共吉林省高等学校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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