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吉林省纪委监察厅 发布时间:2016-1-16 6:44:23
长春市
长春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长春市绿园区妇幼保健院院长袁晓波违规发放福利、公务出行补助问题。2013年2月和6月,长春市绿园区妇幼保健院经院长袁晓波同意,分三次给单位职工发放了汤圆、粽子、鸡蛋等福利,共计人民币5,932元。2014年7月,原绿园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与妇幼保健院合并统一管理,合并后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心人员继续享有公务出行补助,经妇幼保健院班子会研究决定,未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自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4月末,为原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发放公务出行补助71,600元。2015年9月11日,经长春市绿园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袁晓波党内警告处分。(长春市纪委)
吉林市
吉林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磐石市富太镇黄瓜架村党支部书记孙义操办开业宴请造成不良影响问题。2015年4月20日上午,磐石市富太镇黄瓜架村党支部书记孙义在黄东屯家中借儿子孙长武白灰厂开业之机操办宴席,并通知村社干部参加,造成不良影响。2015年4月30日,磐石市纪委给予孙义严重警告处分。(吉林市纪委)
四平市
四平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四平市社会精神病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许洪志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等问题。2015年1月,许洪志任市社会精神病院党支部书记、院长期间,不执行省市关于办公用房使用标准的有关规定,共占用办公用房面积51.5平方米。同时,许洪志还存在违反财经纪律、工作失职等问题。2015年11月26日,经四平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洪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建议免去其社会精神病院党支部书记、院长职务。(四平市纪委)
辽源市
辽源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东辽县安恕镇计生站站长赵锡明公车私用问题。2012年10月4日,赵锡明违反规定自己驾驶计生站吉D02316捷达车去东丰县接孙子回家,在其回家途中发生车祸。2014年12月29日,赵锡明违反规定使用计生站吉D02316捷达车去东辽县云顶镇亲属家参加婚礼宴请,15:00左右回到单位。2015年4月13日,东辽县监察局给予赵锡明行政记过处分,收缴公车私用违纪款6000元。(辽源市纪委)
通化市
通化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辉南县辉发城镇林业站站员胥冬违反廉洁自律问题。2015年9月,胥冬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乔迁操办喜事,在辉发城镇蛟河口村顺发饭店宴请宾客十二桌,违规收受礼金人民币2.21万元。2015年10月15日,经辉发城镇机关党支部会议决定,辉发城党委批准,给予胥冬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还。(通化市纪委)
松原市
松原市通报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长岭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柏静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1月,柏静带领三名教师利用在西安市莲花湖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参加业务交流培训的闲暇时间,游览了西安的旅游景点华清池和秦陵,并用公款支付了四人去旅游景点发生的短途车费和餐饮费共计2300元。2015年12月29日,长岭县纪委给予柏静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收缴。(松原市纪委)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