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禁止使用公款组织开展旅游活动的通知
校党纪发〔2014〕6 号
各学院院长、书记,各机关部处室部长、处长、主任:
自中央提出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能够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八项规定精神,风清气正的校园氛围得到了进一步强化。
但是,近期发现仍有个别小单位(附属医院科室)和个人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甚至顶风违纪,想方设法采取各种手段变相利用奖福基金、科研经费等全部或部分公款为个人国内外旅游行为“买单”,这种违反规定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良好的党风政风校风。希望各学院院长、书记,各机关部处室部长、处长、主任接此通知后对本单位是否存在类似问题进行一次自查自纠,同时要对所管理的单位和教职员工经常性提醒,经常性教育,经常性检查。
夏季来临暑假将至,为进一步加强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遏制公款旅游行为,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体责任。各单位要通过党政联席会、班子会、组织生活会等形式进一步强调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性。党政一把手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2.严禁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参展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不准违反规定跨地区、跨部门组织出国(境)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访问国家、绕道或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严禁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干部出差应根据需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按计划执行。出差期间,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不允许离开工作地区,用公款到旅游区、名胜区游览。
3.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除工作必需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或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4.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把好关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各附属医院要加强对科室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不准变相处理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堵塞公款旅游漏洞。对违反规定的费用,无论是谁花的、谁批的,都不予报销,财会人员应模范遵守财经纪律,对违章徇私、放弃职责的,要严肃批评,责令改正。
5.纪检监察部门将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责任追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即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