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9、2020、2021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名额4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名额5人。
二、参评对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
(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注:10月22日下午五点前一次性提交相关材料,一经提交不得补充、不得修改。所有申请人将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交给本班班长,电子版材料在截至时间前发至徐源老师邮箱xxyuan01@163.com。纸质材料包括:《吉林大学公开发表论文等学术成果审查表》、《指导教师评价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电子材料包括:《奖学金成果统计表》、成果佐证材料
(注:“导师签名及推荐人签名”处须由导师本人签署,如因导师出差不能签署的提供申请人与导师微信对话截图证明;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成果内容须与《奖学金成果统计表》中完全一致。
在本年度评奖评优中提交过的纸质材料不需重新提交,电子版材料重新完整提交。)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栏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栏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本)硕博贯通式培养研究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填写“五年制”(入学时间按当前所注册身份的入学时间填写),“申请理由”栏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栏由申请人导师填写,“基层单位意见”栏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栏将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注: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
2、公示细则
10月20日-10月22日,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对细则、指标体系、委员会名单有异议的同学,须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3、学院初评及公示结果
10月29日-11月4日,对初评推荐人选名单和评审材料进行公示,如对任何申请人的成果及材料有任何异议,须向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说明。
4、申诉处理
如对所公示内容有任何疑问或异议,务必在公示期内联系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柏杨老师。
5、其他注意事项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思想政治表现”及其他已提交的成果等相关评奖内容的分数无特殊情况以最近一次评奖评优中公示的结果为准。
(3)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校内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并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细则》凡在奖学金申请过程中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例如所填信息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成果分配比例证明中的分配比例与此前提交的任何奖项中的信息不一致情况等),取消申请人评奖资格并进行严肃处理。
(4)纸版上所需签名处必须手写签字,不允许使用印章。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于海业
副主任委员:张志辉
成 员:吕 游 张 强 刘镇宁 周德义 郭鸿鹏 邹猛 张俊秋 牛士超
袁洪方 魏振江 高铭谣 李鹏鹏 白成琨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