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研究生)
    农业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学术型)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农业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学术型)申请者创新成果基本要求

    农业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本领域具有明显的创新性,或者是基于理论探索方面的,或者是基于设备创新的,或者是新材料、新检测技术或工程系统分析方法、或者是新的工程管理理念及方法的突破等。

    博士创新成果可以以学术期刊论文、学生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成果转化等多种形式呈现。

    本学科博士研究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应取得以下要求的创新成果作为其科研成果创新性水平的评价参考。

    一、博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其创新成果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

    1.发表A类创新性成果中学术论文(非综述类)1篇及以上。

    2.发表B、C类创新性成果中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综述类论文不得超过1篇)。

    3.发表B、C、D类创新性成果中学术论文1篇,并取得A、B、C类其它创新性成果1项及以上或D类其它创新成果3项及以上或D类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

    4.直博生应满足以上条件中的第1或第2条。

    其中:

    A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分区一区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中的“领军期刊类项目”期刊论文;被SSCI或A&HCI检索的期刊论文;吉林大学正式发布的《学科综合顶级期刊、一级学科顶级刊物目录》期刊论文;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正式认定的“A”类期刊论文;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6名或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前3名;正式实施的国际标准且署名前3名;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且署名前2名;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且署名第1名;成果转化90万元及以上且排名第1名。

    B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分区二区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中的“重点期刊类项目”期刊论文;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正式认定的“B”类期刊论文;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且为第1署名;国家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7-10名或省部级科研奖项一等奖且署名4-5名;省部级科研奖项二等奖且署名前3名;省部级社科类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互联网+”国家金奖、“挑战杯”国家金奖及国际知名大赛金奖的第一完成人;正式实施的国际标准且署名4-6名;正式实施的国家标准且署名3-5名;正式实施的行业标准且署名2-3名;成果转化45万元(含)至90万元且排名第1名。

    C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中科院分区三区、四区期刊论文;“中国科技期刊卓越行动计划”中的“梯队期刊类项目”期刊论文;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正式认定的“C”类期刊论文;省部级社科类二等奖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第2-3署名;“互联网+”国家金奖、“挑战杯”国家银奖及国际知名大赛银奖的第一完成人;成果转化30万元(含)至45万元且排名第1名;获授权的发明专利。

    D类创新性成果主要包括:EI核心源刊论文;被CSSCI检索的期刊论文;成果转化10万元(含)至30万元且排名第1名;国家出版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二、对未达到上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若指导教师认定其创新性水平达到授予学位要求的,也可以将能够体现其创新性水平的代表性成果提交至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现场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创新性水平的认定。经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答辩申请的,论文评审份数增加至5份。若其学位论文评审意见中含C及以下评价则一年之内不得参加答辩,若获得学位后论文抽检被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或论文评审出现C及以下评价的,则其指导教师三年内不能再推荐未达到创新成果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申请答辩。

    三、博士研究生申请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其创新性成果应达到上述申请条件的1.5倍,且提前申请答辩时间不应早于学制年限的半年以上。

    四、说明:

    1.学位申请者取得的创新成果必须与学位论文密切相关,论文、专利和软件著作权署名必须是第一作者或除本人指导教师之外的第一作者,具有N个共同第一作者的论文计为1/N篇。

    2.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均应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或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所有成果署名中必须含有本人指导教师。但公派出国(包括国家留学基金委项目、“双一流”建设项目、导师或科研团队联合培养资助项目)或去其它国内高校联合培养的研究生在外期间发表的非综述类研究论文,吉林大学可不为第一署名单位,但必须是署名单位之一,且只能认定1篇;

    3.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发明专利以授权时间为准;标准以颁布实施日期为准;奖项以证书上的授予时间或公布信息为准;专著以出版时间为准。

    4. 在CSSCI集刊和CSSCI扩展版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同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二等奖及以上且署名前3名,可等同于我校社会科学处认定的“C”类期刊论文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相当于我校社会科学处认定的“C”类期刊论文,被 EI检索的期刊论文相当于被CSSCI检索的论文。按照《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成果管理实施细则》,各类别的咨询报告等同于相应类别的期刊论文。

    5.本学科权威期刊认定:在《农业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中发表的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可认定为C类学术论文,但每位申请人最多可认定1篇。

    6.成果转化需与实际使用方(不含技术转移机构等)签署相关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专利名称(或专利号)或软件著作权名称(或软件著作权编号),实际到学校账上的金额及付款单位应与合同一致;成果转化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7.同一创新性成果如果可分为多类,只计最高档。

    8.被SCI检索的会议论文等同于SCI期刊论文;被 EI检索的会议论文等同于EI期刊论文;仅摘要检索的论文不予认定;论文分区以最新版或发表时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大类分区为准。

    9.外国来华留学博士研究生,其申请博士学位的科研成果基本条件与国内博士研究生相同。

    10.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从2021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达到本创新成果基本要求或原学术成果要求都可以申请进行创新性水平认定。

    五、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本学科学术博士学位申请者创新成果要求进行解释。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2年8月26日
    作者:  编辑:韩丽华 王雪莹  (点击: )

    上一条:学院2023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直博生)研究生复试办法

    下一条:关于举办吉林大学第三十六届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 ——研究生科研之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