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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进一步强调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强调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

    提交部门:纪委办 监察处 提交时间:2015-8-31 10:44:18 字号:大 中 小

    校党纪发〔2015〕7号

    校内各单位:

      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问题的有关规定,强化党风廉政纪律约束,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确保全校教职员工在风清气正、愉快祥和的氛围中欢度节日,现就“三节”期间提出纪律要求如下:

      1.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三节”期间,学校工会将为教职工发放慰问品。(因受采购、供货等因素制约,计划从9月25日起陆续发放到位)。除此以外,各基层单位不允许再单独发放奖金、津贴、补贴、过节费和实物等。各单位工会可在单位党政统一安排下,结合本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文艺活动、郊游、体育比赛等丰富多彩的职工活动,学校教育工会将按各单位编制内在岗人数下拨一定数额的活动经费,活动要严格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要求,控制经费开支标准和范围。

      2.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各基层党委要把抓好“三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向单位全体成员进一步强调党风廉政纪律要求,领导班子及成员要以身作则,从严律己,带头模范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和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

      3.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财务部门对违反规定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4.强化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严查违纪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违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在追究当事人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举报电话:85168743;举报邮箱:jjcc@jlu.edu.cn。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吉林大学教育工会
    2015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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