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学院各党支部:
为巩固和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 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成效,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校党组字〔2023〕167号)要求, 现就开展2023年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载体。认真开 展2023年度校部机关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围绕深入开展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 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党 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来进 行,引导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
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时间安排
2023年度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时间应相对集中,各党支部须于2024年3月22日前完成。
三、评议程序
(一)认真组织开展学习
各党支部要采取个人自学、研讨交流、党课辅导等方式,组织党员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学习党章、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主题教育的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等内容,强化理论学习,打牢思想基础。
(二)客观进行自我评价
党员要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对照 党员义务,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全 面查找在政治信仰、党员意识、理论学习、能力本领、作用
发挥、纪律作风等方面的不足和问题,明确改进方向。
(三)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根据党支部设置和党员人数,民主评议党员一般以支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形式进行。党员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在党员大会或者党小组会上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挂职党员可列席参加会议,通过党员互评形式开展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联系具体人具体事,不讲空话套话,不搞一团和气。相关会议记录须详细记录党员自评、互评以及点评发言情况。
(四)规范开展民主测评
各党支部根据实际,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参加民主测评,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预备党员可评议其他正式党员,不被评议。各党支部应邀请联系党支部的领导干部参会指导(见附件5)。
在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民主测评,支部党员参与测评人数不少于支部党员总人数的五分之四。党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评议(附件2);同时,对正式党员(不含党员处级领导干部)按照“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进行民主测评(附件1)。
(五)客观公正作出评定
支部委员会或者党员大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 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不搞好人主义,不搞平衡照顾,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评优人数核定须向下取整。示例:党员人数11人(11×1/3≈3.7),评定“优秀” 人数为3人】。党支部会议记录须对支部党员民主评议结果进行详细记载。
党员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党员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党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评定为“不合格”等次;党员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第三年,不评定等次党员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民主评议,不评定等次。结案后,免予党纪处分或者不予党纪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给予党纪处分的,视其所受处分种类 按规定评定相应等次。对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 一般不因同一问题再进行组织处置。
四、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
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工作,政治性、政策性强,各党总支、支部要提高思想认识, 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党总支、支部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动真碰硬。
(二)严肃工作纪律
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总结报告等材料,不要求党员个人撰写发言材料。严格实行民主评议党员责任追究制,对不能有效组织开展或被动应付、敷衍塞责的党支部,学院党委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重新开展评议。
2024年3月22日前,各党支部应将《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结果统计表》(附件3),《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统计表》(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纸质版(书记签字)报学院党委办公室(农机交通楼 411室)备案。
联系人: 金佳
联系电话:85095253
电子信箱:jinjia@jlu.edu.cn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民主测评表
2.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测评表
3.2023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党支部结果统计表
4.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结果统计表
5.联系党支部学院领导干部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