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2016年12月4日是第三个“国家宪法日”,也是第十六个“全国法制宣传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将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之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努力在全校营造学法、尊法、信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氛围。现将《教育部全国教育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宪法日暨教育系统宪法学习日活动的通知》(教普法办函【2016】6号)文件精神予以传达,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落实。
另外,各单位在组织开展学习活动同时,要对本单位的宣传教育活动进行总结,将好经验、好做法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党委宣传部,学校将对具有示范性的单位给予宣传和推广。请各单位将总结材料及2—3张具有代表性的图片于12月10日下班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邮箱zhy6699@jlu.edu.cn。
联 系 人:赵鸿宇 联系电话:85167487 联系地址:中心校区行政楼10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