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一、参加校、校区活动
1、参加校运动会青年长拳、方队、广播体操每人加0.5分;参加运动项目的每人加0.2分,对于取得一定成绩的运动员每人加0.3分。
2、参加校区毕业晚会,加0.6分(如与第2项细则重复出现,只取最高分)。
3、上述二项加分不兼得,只取高分的一项。
二、义务献血
每人加0.3分。
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1、班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
班长:每人加0.8分。
团支书:每人加0.8分。
副班长:每人加0.6分。
寝室长:每人加0.1分(如一人承担,不累计加分)。
2、党、团学组织
(1)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社联主席、学生会主席:每人加1.0分。
(2)团学组织副主席及秘书长:每人加0.8分。
(3)各部部长、党支部组织委员:每人加0.6分。
(4)各部副部、党支部宣传委员:每人加0.4分。
(5)团学组织成员:每人加0.2分。
3、上述二项加分不兼得,只取高分的一项。
四、违纪处分
严重警告扣0.3分;警告扣0.1分。
五、社会实践
5人及以下团队,获学院及以上优秀团队者,第一负责人加0.1分,其余加0.05分;6人及以上团队,三名主要负责人加0.1分,其余加0.05分;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0.1分。
六、其他
1、以上加分,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分。
2、坐场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属学校、学院常规活动范畴。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