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教师各级职务聘任细则
(经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学术委员会2016年1月5日会议修订)
一、自然科学类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
(一)教授
1.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1.5学分及以上的本科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学院安排的本科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程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80万元,发表3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获部省级及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奖的前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1名),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4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3)主持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不少于2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4)再发表不少于4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相当数量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2.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及以上本科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3。
2)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和本科生导师等辅助教学工作。
3)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程1门(含选修)。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及以上。
(2)科研条件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及以上,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120万元,发表4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成果之一:
(1)获部省级及以上科技奖不少于2项(国家奖的前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1名),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2)获国家发明专利不少于6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3)主持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不少于3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4)再发表不少于6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相当数量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核定取得较大的经济效益,并经学校各级学术委员会认定,可不受上述科研条件的限制。
(二)副教授
1.教学条件
教学科研并重的教师,系统地讲授过1门3学分以上或2门1.5学分及以上的本科生课程,并讲授3门次及以上;承担本科生的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和本科生导师等指导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学院年均教学工作量;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以科研为主的教师,承担一定的本科教学工作,总计承担不少于1.0学分的本科专业课程或讲座课程的授课任务;教学效果为良好及以上。
2.科研条件
(1)教学与科研并重的教师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20万元,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部省级及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奖的前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1名),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2)获国家级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3)主持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或未转让新药证书或动植物新品种或相当水平的其它成果等不少于1项。
4)再发表不少于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相当数量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2)以科研为主的教师
以负责人身份承担A类项目1项及以上,累计可支配经费不少于30万元,发表1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部省级以上科技奖不少于1项(国家奖的前3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2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1名),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2)获国家级发明专利不少于2项,或相当数量的其他成果。
3)主持制定国家或国际标准不少于2项,或未转让新药证书或动植物新品种或相当水平的其它成果等不少于1项。
4)再发表不少于2篇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或相当数量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
(三)说明
1. 教师职务聘任自然科学科技项目分类以及项目可支配经费的认定按我校科技处有关办法执行。
2.国家发明专利1项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国际标准1项相当于国家标准2项,国家标准1项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撰写高水平学术专著或以主编(第一编者)身份编写高水平教材20万字及以上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专著(教材)的水平必须经过学院组织的专家组认定。
3.科技奖励:国家级奖的前三名、部省级一等奖的前二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一名,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3篇。国家级奖的第4-6名、部省级一等奖的第3-5名、部省级二等奖的第2名,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
4.学术论文必须是期刊论文,而且均为第一责任作者,影响因子为零的论文应剔除,被EI检索的学术论文2篇相当于被SCI检索的学术论文1篇。对于高水平学术论文,依据水平可适当加倍计算。
5. 发表的论文标注的作者第一单位和通讯联系单位必须都是吉林大学,否则不按学校职务技术成果予以认定(经学校批准到国(境)外学习、工作(含合作研究)或到国内其他教学、科研单位在职攻读学位、从事博士后研究的教师,在校外期间取得的成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6.对于重大原创性成果、重大技术突破,科技成果转化经济效益显著,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二、社会科学类教师教授、副教授职务
(一)教授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承担本科生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指导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相应教学成果。
(4)完整指导过硕士研究生1届及以上,同时讲授研究生课1门(含选修)。
(5)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应具有2项及以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标志性研究成果(成果形式不限),并得到专家的高度认可,同时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
(1)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至少主持D类及以上科研项目2项,其中至少1项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或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或承担横向科研项目累计到账经费达100万元及以上。
(2)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A类学术期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或B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或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6篇及以上,或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8篇及以上(其中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得少于4篇)。
3.备注
申报教授职务的教师可将其科研成果奖励、学术专著(教材)、咨询报告等成果按对应当量折算成学术期刊论文(折算方法详见后文“当量换算说明”),但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C类及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论文不得少于3篇。
对于经过潜心研究产生重要原创性成果的,或研究成果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由校长直接提名聘任。
(二)副教授
1.教学条件
(1)任现职以来系统地讲授过1门2学分及以上的本科生主干课程,并讲授不少于3门次;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本单位年平均教学工作量。
(2)承担本科生实验、实习、学年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等指导工作。
(3)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4)教学效果好,经学生和同行专家评价教学效果良好以上。
2.科研条件
申报副教授职务的教师任现职以来应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公开在C类及以上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同时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负责承担C类及以上类科研项目1项,或负责承担D类科研项目2项。
(2)以主要参加人身份完成A类或B类科研项目2项,或负责完成D类及以上类科研项目1项。
(3)获省(部)级及以上级科研奖励1项。
(4)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1部承担20万字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或以第二作者身份出版2部且每部承担10万字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
(5)以主要参加人身份提交A类或B类咨询报告一份。
(6)以第一责任作者身份在A类或B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C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在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三)当量换算说明
科研成果奖励、学术专著(教材)、咨询报告等成果可按如下当量折算成学术期刊论文:
(1)1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3篇C类学术期刊论文。
(2)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2篇C类学术期刊论文。
(3)1项省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及长春市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名获奖者相当于发表1篇 C类学术期刊论文。
(4)1部第一作者承担不少于20万字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专著(教材)相当于发表1篇C类学术期刊论文。
(5)1份A类咨询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A类学术期刊论文,1份B类咨询报告相当于发表1篇B类学术期刊论文。
(6)1篇SCI检索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1篇C类学术期刊论文,1篇EI检索学术期刊论文相当于1篇D类学术期刊论文。
三、讲师
1.根据需要承担基础课、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承担课程辅导、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等教学工作;参加编写教材和教学参考书;教学工作量不少于所在系本科生平均教学工作量的2/3。
2.参加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育教学改革和社会服务,参与1项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并公开发表1篇学术论文(前三名)。
3.承担实验室的建设工作,革新实验手段或者充实实验内容,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编写实验课教材及实验指导书;或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研究生、进修教师等;或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4.在本科生教学、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经综合认定认为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
四、助教
要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课程辅导、实验指导、作业批改,协助指导课堂讨论、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工作。
2.参加实验室或实习基地建设,组织和指导生产实习、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
3.参加科学研究、技术研究、教学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根据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和教育教学管理等工作。
4.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辅导员。
5.在本科生教学、实验室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突出经综合认定认为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
五.其他
1、破格应聘教授职务的教师应当具有博士学位,其教学工作应当达到教授职务聘任条件,其它成果应当达到教授级别成果的1.5倍。
2、其它未尽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