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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贯彻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提交部门:纪委办 监察处 提交时间:2014-7-17 11:32:02 字号:大 中 小

    校党纪发[2014]10号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更好地树立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形象,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教育部印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教监[2014]4号),现转发并结合我校实际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1.加强责任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切实落实相关规定和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此项工作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单位要组织教师以书面方式对拒收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做出承诺,杜绝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发生。

      2.加强宣传教育。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要抓住毕业季、教师节和新学期开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专题宣传教育活动,要将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传达给每一位教师和学生。要结合实际,大力加强教师思想政治、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等方面的教育,要坚持以正面宣传教育为主,挖掘和宣传师德师风先进典型,大力弘扬高尚师德,积极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要以反面案例为警示,教育引导教师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提高对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抵制收受礼品礼金不正之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牢固树立廉洁从教意识。

      3.加强制度建设。按照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要求,各机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分工制定考核评价制度,对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作出明确规定,以规章制度来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学院要细化考核流程,加大制度执行力,促进教师廉洁从教。

      4.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学校将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凡教师有收受或变相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等行为的,学校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对违规违纪的教师,在评奖评优、职务聘任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学校监督举报电话为:85167449。

      附: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7月17日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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