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务公开制度
吉大生农字〔2014〕2号
为充分接受群众监督,增强责任意识和师生主动参与意识,群策群力促进学院发展,实现学院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实行院务公开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具体体现,是促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全院师生监督力度,提高决策透明度,规范决策行为的有效措施,对保障和维护师生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促进学院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基本原则
凡涉及学院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除按规定应保密的,均应在一定范围内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开。
二、形式与内容
(一)以学院网站形式公开
党委工作报告;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教学委员会等会议纪要;干部推荐及任用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发展新党员、评奖评优、免试推荐及招生录取结果等,应及时公开。
(二)以会议形式公开
学院经费收支情况,应于年底院长工作报告中公布。干部述职报告按学校要求时间公开。
(三)以邮件形式公开
院党政联席会议纪要应每两周、“三公”经费,应于每学期通过邮件向系主任、党支部书记、系副主任、实验室主任公开,由系主任、党支部书记传达到教职工。
三、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应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党政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协调完成。院党委书记为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委秘书、办公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教学委员会秘书、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研究生秘书为院务公开的具体责任人。
四、其它
本制度经2014年6月30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实施院务公开的规定》同时废止。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