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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本科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学院本科实习教学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暂行)

      为进一步落实“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校教字〔2002〕37号)、“吉林大学实习教学安全、保密规定”、“吉林大学学生实习守则”和“关于加强本(专)科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通知”(校教字[2006]45号),确保我院师生在实习教学中的安全,我院各专业在实习教学过程中,除执行上述学校规定外,特制定如下规定。

      1、各专业在联系实习场地时,要与实习场地方面的负责人确定该实习场地对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2、各专业在制订实习计划时,要根据每个实习场地的要求制定本次“实习教学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计划”,包括:纪律教育内容、安全教育内容、保密教育内容、劳动保护措施和用品等。该计划要存入各专业实践教学档案,并经学院批准后方可执行。

      3、各专业指定专人落实“实习教学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计划”的各项内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学院报告,如计划不能落实,则不能进行实习。

      4、在实习期间,指导教师要按照规定检查和要求学生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如有学生违反规定,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或停止其实习,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5、在实习期间,如果学生发现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指导教师反映,教师要妥善予以解决。

      6、根据学校的规定,学院建立本科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责任制,学院负责人是学院本科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是具体负责人。各系负责人是本系本科生实习教学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各专业负责人和实习带队教师是具体负责人。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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