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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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重要事项决策规定

    学院重要事项决策规定

    1. 坚持民主集中制,书记和院长应当好“班长”,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班子研究问题时应广泛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一经决定则应分工执行,防止“一言堂”和“长官个人意志”的现象发生。
    2. 研讨院、系建设的重大、重要问题前,党政班子都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实行民主决策;一时难以决策的事项,应进一步调查研究,待时机成熟时再行决策,防止产生决策的失误 。
    3. 班子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议事原则提倡调查研究,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4. 加强人事管理制度,对调入调出人员必须经党政领导班子研究后方可办理手续。
    5. 加强学院的财务管理,实行用款“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卡由办公室主任统一管理,并负责记帐。凡动用较大款项必须经班子成员集体研究决定。
    6. 干部的提拔重用,必须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组织考核后,领导班子成员再做出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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