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党政班子民主集中制制度
一、为了加强学院党政班子民主作风建设,更好地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使学院党政班子真正成为学院“三个文明”建设的带头人,特建立此制度。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书记和院长应当好“班长”。在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班子研究问题时应广泛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意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一经决定则应分工执行,防止“一言堂”和“长官个人意志”的现象发生。
三、院党委和学院行政班子在研究重大、重要问题时,若意见分岐较大,且赞成和反对人数上相当,则不应草率作出决定,应分头开展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再研究和决策。
四、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发扬民主,增强工作透明度,因条件限制个人临时作出的决定,事后应及时向院党委及行政班子通报情况,以取得班子集体的支持与监督。
五、院党委委员,院行政班子成员在每学期民主生活会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增进民主作风建设。
六、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应本着推功揽过主动负责的精神,团结党政班子,广泛调动群众积极性,不断把学院三个文明建设推上新水平。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0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