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治安防范责任制度
(经2018年9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特制定治安防范制度如下:
1、各系及实验室指定专人(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抓落实;
2、建立房间负责人制度,每天上下班前负责人应检查门、窗、水电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锁好门,关好窗;
3、建立贵重实验设备保管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5、禁止在资料室、实验室吸烟或烧水做饭,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等要地;
6、增强安全管理意识,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实验室,资料室等场地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随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7、加强对实验室、资料室、办公室、消防安全器具的管理,并保持经常维护,使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严禁在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等场地等存放个人钱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