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2018年9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一、妥善处理民事纠纷,维护学院和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学院正常的工作秩序,促进和谐稳定。
二、建立健全相关组织,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操作规程。
三、开展经常性的学习、交流,定期进行案例通报。
四、了解基层潜在纠纷情况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情况,及时消除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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