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经2018年9月12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一、根据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学校宗教工作。
二、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负责对师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要宗教理论、党的宗教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对学生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开展宗教常识教育。
三、积极开展校园文化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抢占师生思想阵地。
四、建立和健全学院宗教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学校党委统战部宗教工作制度。
五、负责对宗教工作进行政策性指导和综合协调。
六、负责掌握全院师生员工(含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宗教信仰情况。
七、贯彻执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的原则,领导抵御宗教对学院的渗透工作,坚决阻断宗教利用教育、教学、科研、媒体、网络、管理和服务等资源向学院渗透的渠道。
八、负责与公安、国安等部门的工作沟通,打击取缔校园及周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和聚会点。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九、负责执行党委统战部关于民族宗教领域矛盾问题排查化解“零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