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实验室部分场所有条件开放的通知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学院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关于加快推动服务业有关行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长办发〔2020〕21 号)文件精神,以及吉林大学《关于校内部分场所有条件开放的通知》(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3月13日),为统筹推进学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对学院内实验室部分场所有条件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院部分实验场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开放。进出人员应做到“四个100%”:到岗人员100%戴口罩、100%测量体温、100%健康登记、场地100%消毒。
二、校园继续执行封闭管理措施,校外人员无极特殊情况不能进入校园,严禁使用开放场所。开放场所管理单位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加强手卫生、开窗通风等防护措施。现阶段,到岗人员由本单位或本人解决口罩等个人防护用品。
三、实验室开放须严格遵守学校《关于做好春季开学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并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实验室所在单位应在开放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仪器设备正常工作,水、电、气等正常运行。实验(课题组)负责人为实验疫情防控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实验室所在单位和参与实验人员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要求,不得聚集。参与实验人员应保证包括但不限于14天内无疫区旅行史、与确诊疑似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无接触史等;执行零报告制度;每天进行实验室消杀管理;一旦出现实验人员身体不适,实验必须即刻停止。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定期督导检查开放实验室的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四、实验室内拟复工施工项目及企业须报请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同意,有详细的疫情防控方案并经学校相关管理部门批准,防控工作方案和批准文件应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复工施工项目及企业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技术方案》;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复工企业及施工单位的校园疫情防控承担主要管理责任,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复工企业及施工单位人员出入校园,须严格遵守校园封闭管理规定;要进一步压实复工、施工企业网格化防控责任,落实健康监测制度;须精准掌握复工、施工人员信息;不能达到防控要求及不能提供人员防护用品的,不批准复工和施工;严禁带病上岗,如有人员发热及其他流感样症状,即刻停工。
五、实验室内经营性场所等其他未明确的场所暂不开放。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