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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和复工复学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疫情防控期间实验室安全防范和复工复学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

    (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根据《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吉林大学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时期教职工行为规范》、《关于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期间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林大学实验室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指导服务工作方案》等精神,为积极应对疫情防控,进一步落实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认真做好防疫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证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在学校总体指导和布置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服务时间

    本方案发布实施之日至疫情彻底结束。

    二、指导服务对象

    学院内实验室相关单位及有关师生。

    三、指导服务内容

    1.疫情期间要求关停的实验室不得擅自启封使用,如科研实验确实因特殊原因或急需启用的,应报学院和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启动实验室前,需进行消杀和开窗通风,检查水、电、气、暖、门窗等设施,检查室内外实验室相关设备状态,清点检查药品、试剂、器具等的数量与状况。

    2.经学校和学院批准启用的实验室,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期间公共场所的各项防护规定,确保不发生交叉感染事件。实验室负责人每天要对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巡查,要重点巡查实验室的设备设施、防护措施等。

    3.经学校和学院批准启用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室、样品间、走廊、卫生间等所有区域的消杀工作,要做到早晨和中午各一次,并填写《消毒记录表》。采用75%医用酒精或其他有效消毒液擦地、擦拭桌面等共用物品。紫外灯照射(需要按照相关使用规定执行)不低于30分钟。酒精消毒期间需开窗,严禁明火,防范静电。注意:酒精不宜大量喷洒使用,严禁酒精与消毒液同时使用。

    4.疫情防控期间启用的实验室,凡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要履行测温健康检查及登记,均应身穿实验服、佩戴口罩、手套等相应防护装备,不要用戴手套的手触摸暴露的皮肤、口唇、眼睛、耳朵和头发等,手套破损即丢弃、洗手并换上新手套。并要合理安排实验时间,“错峰”开展实验,避免人员聚集。实验人员要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有关部门工作,及时将近期行踪、隔离情况、身体健康状况等汇报给学院。

    5.疫情防控期间启用的实验室,在接收样品时,应尽量减少送样人员逗留时间和不必要的交流、接触,距离应保持1米以上,并采用医用酒精擦拭等方式对外包装进行消毒及消毒标识。

    6.疫情防控期间启用的实验室,实验结束后,要对工作台面进行消毒,操作时有标本、检测试剂外溅时应及时消毒,保持整洁的实验环境。实验操作完毕后,脱去手套后洗手,再脱去工作衣,用液体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7.疫情防控期间启用的实验室,触碰过实验的物品(手套、口罩等),均用消毒剂进行处理并作为生物医疗废物存放并集中处理。要妥善处置好产生的废弃物,严禁随意丢弃破坏环境。加强垃圾箱清洁,定期进行消毒处理。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8.若开设新实验,应按实验计划,进行风险评估,并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若实验室新建、改建、撤销或改变功能,同样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并履行备案或审批手续。

    9.疫情期间各相关实验室要组织师生居家开展网上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或自学相关知识,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重视防护装备的使用,了解实验中潜在病原微生物的种类与危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自觉养成遵守实验室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良好习惯。

    10.各相关实验室在抗疫期间,应做好实验室安全装备、器具等的统计、检测与补给工作,包括实验操作设备;个体防护装备(PPE),如:护目镜、眼罩、口罩、面罩、工作帽罩、防毒面具、手套、工作服、防护服、隔离服、呼吸保护装置等,并监督指导师生在进入实验室必须正确穿戴防护装备,加强个人防护。

    四、其他事宜

    1.各系应成立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和复工复产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及安全应急小组。

    2.各系根据《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控工作方案,要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

    3.学院将不定期对各系进行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验室安全及应急检查,严格抽查检查标准,落实指导服务责任,保证此次指导服务工作质量。

    4.温馨提示:酒精属于易燃易爆危险品,室内消毒禁止喷洒应采取擦拭式消毒,注意室内通风,务必远离明火、静电,谨防闪点引燃。84消毒液具有一定的氧化性、腐蚀性及致敏性,须稀释后使用。调配使用时,须佩戴橡胶隔离手套,严禁与其他消毒或清洁产品混用,最好不要用于衣物的消毒,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处,远离热源,避免阳光直射。其它类消毒药品请根据其物理化学特点,规范使用。

    5.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以学校发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0年3月16日






    作者:张强  编辑:马研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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