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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图书馆西区分馆违纪案件的通报

    关于图书馆西区分馆违纪案件的通报

    提交部门:纪委办 监察处 提交时间:2014-12-26 13:19:32 字号:大 中 小

    校党发〔2014〕48号

    各党工委,各基层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长期以来学校党委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入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正风肃纪,促进了党风政风校风的进一步好转。但仍有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能严格要求自己,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将图书馆西区分馆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一、基本案情

      2010年以来,图书馆西区分馆(原农学部图书馆)将创收收入124,638元不入学校财务账,在账外保管,自行支付,形成“小金库”。2014年9月24日至25日,图书馆西区分馆许春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全馆职工到关东文化园开展泡温泉、聚餐等活动,用公款支付活动消费7,200元。2014年12月22日,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直接责任人图书馆副馆长兼西区分馆馆长许春芳留党察看一年, 撤销吉林大学图书馆副馆长兼图书馆西区分馆馆长(副处级)职务处分,收缴“小金库”剩余款项,泡温泉、聚餐费用由职工个人支付。其他有关责任人员也受到了相应的纪律处分。

      二、案件剖析

      图书馆西区分馆违纪案件给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敲响了警钟。认真剖析其违纪根源,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必将对我们今后的工作起到警示和教育作用。

      (一)法纪意识淡薄,政治意识不强是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本案发案起源于截留收入不入财务帐形成“小金库”,充分暴露出个别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的问题。许春芳作为受党培养多年的党员领导干部,虽然为图书馆西区分馆的发展付出过艰辛的努力,但随着学校体制调整和工作环境的变化,放松了对党的政策和法纪法规的学习,致使自己法纪意识淡薄,缺乏政治敏锐性,这是导致违纪问题发生的思想根源和根本原因。2009年以来,国家多次出台治理“小金库”的有关文件,学校也多次开展“小金库”清理和专项治理工作。十八大之后,学校对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正“四风”要求也是三令五申。但是许春芳始终有着一个错误认识,认为只要把钱花在了单位建设上,花在了为职工谋福利上,个人不贪不占就不算违规。在这种错误思想指导下,导致了私设“小金库”错误和违反八项规定精神违纪问题的发生,损害了学校形象和利益。

      (二)有章不循,制度执行不力是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直接原因。学校在财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是比较健全的。但是,制度是靠人来执行的,执行者思想上一旦出了问题,制度就成了一纸空文,个别领导干部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把心思放在本单位的局部利益上,做事不考虑是否在法律法规和学校政策允许范围之内。今年8月份,学校开展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在工作进行过程中,许春芳依然以党日活动凝聚人心为由违反规定用公款组织职工泡温泉,根本没有考虑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没有考虑党纪条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硬性要求,制度已形同虚设。在学校“小金库”清理过程中,图书馆西区分馆一面承诺不设“小金库”,一面又抱着侥幸心理,采取部分上交的手段欺骗组织,不断截流各种创收收入,以“小账”的形式保管于非财务人员处,坐收坐支,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纵观这种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个别干部来说,不是缺乏有效的制度,而是主观上置制度于不顾,有章不循,有禁不止。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是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对权力的制约是监督的核心,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图书馆西区分馆从开始私设“小金库”至案发,时间长达五年,最终被举报予以查处,这不仅说明违纪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也反映出我们内部监督制约存在明显的工作漏洞。一是职能部门监督不到位。学校每年都要进行财务检查和“小金库”专项检查,但对图书馆西区分馆问题始终没有发现,导致问题存在时间长。二是单位议事决策机构监督不力。图书馆西区分馆馆务会是内部议事决策机构,馆务会成员都知道单位存在这笔钱,而且部分支出还经过馆务会研究,但为了单位小集体利益,明知不准设立“小金库”,既不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抵制,也不向上级组织报告,监督作用没有有效发挥。三是群众监督变为绝对服从。图书馆西区分馆工作人员面对领导的违规违纪行为,为了得到领导的“信任”,既不抵制,又不主动及时向上级反映,甚至隐瞒事实真相,最终是害了领导又损害了学校利益。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要深刻吸取教训,以案为例,以案示警,在全体人员中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大家明辨是非,敬畏法纪,树立正确的事业观、政绩观,做到警钟长鸣。要切实加强经常性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廉政教育,使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能懂得什么事可为、什么事不可为,合理的支出必须走正规的资金渠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从思想上杜绝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二)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守责任担当,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小金库”治理的要求,坚决纠正“四风”,防止问题反弹。要组织党员干部收看《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风肃纪纪实》专题片,明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要求是带电的高压线,触碰不得,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就是违反政治纪律,要抓住元旦、春节等重要节点和关键时段,及时主动地进行教育提醒,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

      (三)各单位要针对本案所暴露出的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深入查找本单位本部门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的盲点和薄弱环节,扎扎实实地制定整改措施,立查立改,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切实铲除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土壤。要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切实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加强对制度落实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制度的行为,确保法规制度刚性运行。

      (四)要进一步加大财务监管力度,加大对财务收支情况的检查,严格各项程序。各单位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所有资金收入、支出活动必须及时、真实地纳入财务账目,严禁将公款私存私放,形成脱离法定账目的“小金库”。要进一步加大“小金库”的清理、惩治力度,对于隐瞒、截留、坐支资金收入等问题予以严厉查处,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对发现的各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三转”要求,把职能聚焦到监督执纪问责的主业上来,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规违纪行为,不论是哪个单位,涉及到什么人,违反了法律法规都要严肃处理。要加大惩处力度,对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严从重处理,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坚决防止违规违纪问题发生。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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