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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刹住“五一”、端午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坚决刹住“五一”、端午节期间不正之风的通知

    提交部门:纪委办 监察处 提交时间:2014-4-28 11:11:48 字号:大 中 小

    校党纪发[2014]4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祛除“节日病”,维护良好党风、校风,过一个风清气正的“五一”劳动节、端午节。现重申如下纪律要求:

    1.节日期间,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2.严格执行公车管理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坚决杜绝公车私用现象。除工作必需外,公车一律封存停用。严禁违规使用公车进行私人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或其他单位借用公车进行上述活动。

    3.各单位要把刹住节日期间不正之风作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的重要内容,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及时提醒、坚决纠正。

    4.各单位要严肃财经纪律,把好关口,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不准变相处理及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学校财务部门对违反相关要求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5.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纪律观念,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于律己,从我做起,并加强对本单位同志的教育和约束。

    6.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严肃责任追究。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严查隐蔽化的顶风违纪行为,注意公款吃喝由明转暗和违规违纪的网络交易形式。严格执行“一案双查”,即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学校将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坚决予以查处。

    中共吉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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