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2015、2016级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及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本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补充说明》的规定,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 研究生学年思想总结鉴定。
2. 评奖评优:
(1)评定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2)评选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
二、评审流程及时间安排
1. 8月28日-9月8日,进行研究生思想总结鉴定和评奖评优工作。研究生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后上交班长。
2. 9月3日前,填写《奖学金成果统计表》电子版、《成果比例分配证明》纸质版、《指导教师评价表》纸质版交给班长。
注:
(1)截止9月4日上午10点,申请人不得增加、减少成果或修改成果分配比例等信息。
(2)《奖学金成果比例分配证明》须由一作负责提交,且签字均由作者或指导教师本人签署(除已毕业人员在授权的情况下可由一作代签)。
(3)《指导教师评价表》中优、良、中、一般分值分别为90、80、70、60。如评价为“差”,则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3. 9月10日前,班长将《奖学金成果统计表》在本年级QQ群中公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4. 9月15日—9月17日,评选结果在学院网站公示。
注:
1.在9月1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
2. 学位课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参评。
3. 本次评审材料同时作为学业奖学金的评审依据,请不参加本次评奖评优但参加学业奖学金申请的同学一并提交以上材料。
4. 请同学仔细阅读《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补充说明》。
附件:
《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年思想政治鉴定表》
《奖学金成果统计表》
《成果比例分配证明》
《指导教师评价表》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