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研究生安全及防火的基本要求
为进一步强化研究生的安全及防火意识,保护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教学、科研等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学院的发展建设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制定基本要求如下:
一、积极参加学校及学院组织的安全教育活动,遵守学院各项安全防火规定,确保人身及财产安全;
二、不使用违章电器设备(电热毯、电暖气、电炉、酒精炉、电热棒、自动断电电水壶)及其它保卫部门禁止的电加热器具烧水做饭或取暖;
三、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在实验室使用违章电器设备,保证设备及实验室的安全;
四、离开寝室及实验室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将门反锁,防止发生被偷被盗及火灾事故;拒绝陌生人收款、约见,并及时与学院沟通;
五、不去自然江河游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防止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六、在没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在寝室留宿他人。
七、对于违反学院安全防火相关规定所采取的措施,详见《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安全防火工作的意见》(http://sbae.jlu.edu.cn/articles.php?id=657)。
为保护研究生人身、财产安全,研究生入学时,应阅读上述要求的书面材料,同意遵守后签字确认。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0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