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研究生)
    关于公示《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公示《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全院师生:

    根据研究生工作部《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公示。有意见或建议者,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

    公示期:2017年11月1日至11月3日(共三个工作日)

    联系人:徐源

    地点:吉林大学南岭校区农机交通楼401室

    联系电话:0431-85095255

    电子邮箱:519134070@qq.com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日

    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2017111日经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评定对象、评定方式与评定资格

    (一)评定对象

    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评定方式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学业奖学金,硕士研究生按专业分别评定。

    (三)评定资格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

    2、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违反考试纪律、违反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无特殊情况开学二周后仍欠缴学费(宿费)、违章用火用电等行为,或学位(必修)课程不及格,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3、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参评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取消其在学期间的参评资格。

    4、保留学籍的;

    第二条 学业奖学金等级、额度及奖励比例按照研究生院当年度下达的文件为准。

    第三条 评定细则

    (一)一年级研究生

    新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按照免试推荐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入学考试上线生、调剂生的优先顺序依次进行,按照研究生入学时的录取总成绩排名确定。为避免上报人数突破学院的总体名额指标,各硕士点专业按比例计算出各专业的整数名额(不采用四舍五入),再用学院的总名额减去各专业整数名额之和,余下的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分配,主要用于名额分配少于1人的学科专业。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在奖学金评定总成绩基础上加10分后参与排名。

    (二)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

    按照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情况等方面加权平均计算总成绩后,排名确定。具体权重分配为:对二年级研究生,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情况按照0.150.750.10分配权重;对三年级研究生,由于课程学习基本结束,因此只考虑政治表现和科研情况,按照0.30.7分配权重。为避免上报人数突破学院的总体名额指标,各硕士点专业按比例计算出各专业的整数名额(不采用四舍五入),再用学院的总名额减去各专业整数名额之和,余下的名额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统筹分配。分配原则是按照比例计算出来的人数小数点尾数大于或等于0.5的所有专业中各取一名研究生按照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参与排序。

    1、思想政治表现

    思想政治表现的总成绩按照指导教师评价、同学民主测评、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获相关部门表彰等方面的得分总和转化为百分制后得出。具体算法是:将全院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的原始总成绩最高分视为100分,其余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百分制成绩为其原始总分除以全院的最高原始总分,再乘以100

    1)指导教师评价

    根据研究生的平时表现,指导教师按照优、良、中、一般、差给研究生四档评定,其中优、良、中、一般分值分别为90807060。如评价为,则取消该生参评资格。

    注:申请人须提交指导教师评价,否则视为放弃参评。

    2)同学民主测评

    由学院组织民主测评,本年级全体同学分合格四档评定,分值分别为90807060。民主测评得分取本年级全体同学评价的算术平均值。

    3)担任研究生干部职务

    校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计30分;院研究生会主席、院研究生团委副书记,院研究生党支部书记,班长,计25分;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校研究生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会副主席,院研究生党支部委员,计15分;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副部长,院研究生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计10分。院研究生会、院研究生团委各部部员,计5分。对上述研究生干部,在研究生会、研究生团委、党支部范围内分别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加分。分值不累加,以分值最高一项为准。

    4)参加院、校相关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要求必须参加的学校以及学院组织的有关活动,而无故不参加者,每次减2分;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重要活动者,每次加1分(无故提前退场者不加分,每年最多加2次);具体出勤情况由学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核。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文体活动、竞赛者(如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挑战杯等),每次加2分,如果取得荣誉再追加5分,考核依据为学院书面材料所列名单以及学校相关文件。无偿献血一次加2分,一年最多加2次,需要有相关证明。

    5)获相关部门表彰

    因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获国家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100分;获省级部门表彰的,每次计80分;获校级表彰的,每次计60分;获院级表彰的,每次计40分。

    2、课程成绩

    每个研究生的原始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除以所在专业的学位课加权平均成绩最高原始分,再乘以100得到的成绩。

    3、科研情况

    学术论文以出版时间为准,Online或在知网提前出版,均不再认可。

      SCISSCIISTP检索论文以Web of science“核心文集中检索到为准(http://isiknowledge.com/);EI检索论文以 Engineering village 2 中检索到为准(http://www.engineeringvillage.org/)。

      对于已使用过的学术成果(例如公开发明专利),再次使用时(例如授权发明专利),应减去已使用过的分值。

    指导教师须为作者之一,第一作者署名第一单位须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或吉林大学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挂靠我院的研究机构、中心或实验室。

      博士研究生须为第一作者(除导师外)方可获得成果分值。

      对于硕士研究生:为明确各署名作者贡献差异,成果分值在第一、二、三作者(除导师外)之间分配,但第二作者得分不高于30%,第三作者得分不高于20%,且须在成果首次提交时由指导教师与涉及到的作者共同签字约定分配比例(该比例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重复提交,且与首次提交的成果分值分配比例不一致者,视为学术不端。

    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记分标准

    类别

    记分

    自然科学类

    SCI检索论文

    1 360

    2 180

    3 108

    4 90

    发明专利(授权)

    90

    发明专利(公开)

    15

    EI检索论文(期刊)

    45

    EI检索论文(会议)

    25

    ISTP检索论文

    25

    中文核心期刊

    15

    外文期刊

    15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15

    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

    15

    著作或教材(主编或字数大于5万)

    15

    软件著作权

    15

    在吉林大学或全国博士论坛宣读论文

    10

    负责研究生院立项的各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20

    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

    10

    社会科学类

    SSCI检索论文

    360

    A

    360

    B

    180

    C

    90

    D

    45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学术刊物等级目录(2014年版)》以外的中文核心期刊

    15

    自然科学:

    科研成果奖励(不再考虑教学成果奖):国家级180分;省部级一等奖90分,二等奖60分,三等奖30分(获奖内容须与本专业相关,以姓名被列入获奖证书为准,不考虑第几作者。奖项名称,应类似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等简明字样)。

    以上未列出的奖项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认定分值。

    注:

    1Advanced Materials ResearchProcedia Environmental SciencesApplied Mechanics and Materials是以收录会议论文为主。因此按EI(会议)计分。中文核心期刊的统计源,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8(及2011版),但不含中国科技论文在线。个别刊物在2008版中为中文核心期刊,但在2011版中不再为中文核心期刊的,原则上以见刊时间为准。

    2、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发明人变更情况的,须提交说明材料,由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讨论认定分值。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于海业

    副主任委员:马云海 马 

    成   员:张 强 孙裕晶 陈东辉  郭鸿鹏 徐 

          车军剑  吕建华 吴建军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1日

     

    作者:徐源  编辑:马研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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