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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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朝阳东校区学生一公寓315寝室发生火灾的情况通报[转]

    校内各单位:

      2005年12月2日14时许,朝阳东校区学生一公寓315寝室发生火灾,共烧毁衣柜、书桌、微机、手表、衣服等物品以及房门、日光灯、消防应急灯等设施,损失总价值达4800余元。

      经长春市消防支队勘查认定,起火原因系应用技术学院2003级汽车维修与营销专业学生王勇在室内违章使用电热棒烧水,烤燃周围可燃物而引发的。

      由于11月9日朝阳东区保卫办刚刚在一公寓进行了火灾疏散演练,火灾发生后,学生在保卫人员和后勤部门的组织下,迅速撤离,有序地疏散到楼外,才保证了无人在火灾中受伤。

      此次火灾引起了长春市消防支队的高度重视,对事故直接进行了调查和处理。最终确认,引发火灾的电热棒为该寝学生合伙购买、共同使用,全寝同学对火灾的发生均有责任。其中王勇同学违章用电、引发火灾,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该学院有关人员对学生教育、监督、管理不力,负有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省消防条例》,长春市消防支队对王勇处以1000元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315寝室长储鑫宏同学、应用技术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于明福副书记和学生辅导员李文松同志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责成学校对此次火灾事故的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依据吉林大学《吉林大学防火安全管理规定》和《吉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决定,对火灾直接责任人王勇给予留校察看处分,由应用技术学院对315寝室的李阳、果符毅、张猛、雷键、刘晓东五名同学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各单位要认真吸取火灾教训,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大防火安全工作力度,逐级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坚决查禁违章行为,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学校防火安全。

    保卫处
    二〇〇六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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