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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为调动我院广大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其多出高水平、高质量的研究成果,学院决定制定并实施科研成果奖励办法。具体细则如下:

      (一)论文奖

      按照吉林大学科技处对论文的分类原则,学院只奖励作为第一作者的我院教师发表的A、B两类论文,具体奖励额度为:

      1、A类论文包括影响因子非0的被SCI收录论文、被EI(光盘版)收录论文,200/篇。

      2、B类论文包括影响因子为0的被SCI收录论文、被EI(网络版)收录论文、被ISTP收录论文、美国MEDL IDE医学检索论文,100/篇。

      (二)专著(教材)奖设三个等级(只奖励作为第一作者的我院教师)

      一等奖(2000元/部):

      凡获国家部委级以上奖,如学术专著奖、图书出版奖及优秀图书奖,可获一等奖。

      二等奖(1,000元/部):

      凡公开出版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可获二等奖。

      三等奖(500元/部):

      凡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和学校立项教材可获三等奖。

      注:再版或修订版的教材或专著按其获得所属奖励等级奖金额的1/3发。

      (三)科研立项设四个等级(只奖励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我院教师)

      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资助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项目、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预研项目、国家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及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按2,000元/项奖励。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重点项目、教育部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基金项目、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科研奖励计划项目、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及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按1,000元/项奖励。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一般项目、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及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专项项目,按500元/项奖励。

      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国家部委及省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立项且拨发科研经费额在3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300元/项奖励。

      注:(1)课题立项时间以项目批准书或合同书签发日期为依据,课题进款额以学校财务处发出进款证明为依据。

      (2)我院教师以第二或第三负责人身份与外单位合作承担的项目须有合作研究合同书且分配科研经费应不少于总课题经费的1/4;

      (3)我院教师负责承担的子课题项目须有子课题合同书且分配科研经费应不少于总课题经费的1/4,立项奖励按其对应级别下降一个级别进行奖励。

      (四)科研获奖设六个等级(只奖励作为第一负责人的我院教师)

      获国家级科研一等奖:40,000元/项

      获国家级科研、教研二等奖:20,000元/项

      获部省级科研、教研一等奖:2,000元/项

      获部省级科研、教研二等奖:1,000元/项

      获部省级科研、教研三等奖:500元/项

      上述所有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是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上述所有奖金标准为税前数额。

      本奖励暂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次年实施研究成果审计并奖励。

      本奖励暂行办法未尽事项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解释。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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