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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的处理办法与具体要求

    关于申请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的处理办法与具体要求

    各系、各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秘书: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申请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的处理办法的通知》要求,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者,须在答辩前经院(学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后,形成是否允许在指定时间内修改并按期答辩的决议。

      对于硕士研究生,请答辩秘书填写附件一(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一览表)并于6月5日前连同未修改的硕士学位论文上报院研究生秘书,以便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对于博士研究生,请答辩秘书将全部《博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博士学位论文同行评议意见书》于答辩前一周内连同未修改的博士学位论文上报院研究生秘书,以便学位分委员会讨论。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一: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一览表(点击下载)

    硕士研究生答辩资格审查表

    序号
    姓名
    导师姓名
    硕士论文题目
    专业
    《硕士学位论文学术评议书》建议修改的专家姓名、具体内容

    答辩秘书(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二:《关于申请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申请学位论文评审结果为“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的处理办法的通知

    (部门: 研究生院 日期:2006-5-25 13:28:36)

    校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在学位论文评审过程中,如评审专家对申请学位论文做出“建议修改后进行论文答辩”的评审意见的,须按以下方式处理:

      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申请学位论文及相应的专家评审意见提交到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对申请学位论文进行严格的审查后形成决议,并将决议以书面形式(须有主席签名)上报学位办公室备案(只上报申请博士学位的,申请硕士学位的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备案)。决议中应包括如下内容:根据评审专家提出的意见确定论文是否需要进行修改,修改论文所需时间以及是否同意在本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若修改后可以在本学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的,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科)须将答辩及学位评定情况向上一级学位评定委员会逐级汇报。

      另外,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在答辩前将修改后的学位论文(一本)上交学位办公室,以便核对论文的修改情况。

    学位办公室
    200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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