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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2016-2017学年奖学金评定工作综合测评加分细则

    一、参加校、校区活动

    1、参加校运动会青年长拳、方队、广播体操每人加0.5分;参加运动项目的每人加0.2分,对于取得一定成绩的运动员每人加0.3分。

    2、参加校区毕业晚会,加0.6分(如与第2项细则重复出现,只取最高分)。

    3、上述二项加分不兼得,只取高分的一项。

    二、义务献血

    每人加0.3分。

    三、担任学生干部职务

    1、班委会主要成员、寝室长

    班长:每人加0.8分。

    团支书:每人加0.8分。

    副班长:每人加0.6分。

    寝室长:每人加0.1分(如一人承担,不累计加分)。

    2、党、团学组织

    (1)党支部书记、团委副书记、社联主席、学生会主席:每人加1.0分。

    (2)团学组织副主席及秘书长:每人加0.8分。

    (3)各部部长、党支部组织委员:每人加0.6分。

    (4)各部副部、党支部宣传委员:每人加0.4分。

    (5)团学组织成员:每人加0.2分。

    3、上述二项加分不兼得,只取高分的一项。

    四、违纪处分

    严重警告扣0.3分;警告扣0.1分。

    五、社会实践

    5人及以下团队,获学院及以上优秀团队者,第一负责人加0.1分,其余加0.05分;6人及以上团队,三名主要负责人加0.1分,其余加0.05分;社会实践优秀个人加0.1分。

    六、其他

    1、以上加分,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分。

    2、坐场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属学校、学院常规活动范畴。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18日

     

     

    作者:马琨  编辑:马研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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