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与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学院简介>>公示与公告>>正文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6、2017、2018级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

      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及名额

      博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3万元,名额6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每生2万元,名额6人。

    二、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

        10月12日前:提交电子版《奖学金成果统计表》发送至邮箱2668527282@qq.com;提交纸质版《成果分配比例证明》、《指导教师评价表》、成果佐证材料至各年级班长处(与最近一次评奖评优申请材料一致,则不需提交);提交纸质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至各年级班长处。

        其中《审批表》中“基层单位”填写申请人所在院(所)全称,“攻读学位”填写博士或硕士,“学制”栏硕博连读和本科直博研究生填写“五年制”,“申请理由”从课业成绩、科学研究、科技创新、学术竞赛、文化交流、德育素质、社会实践、公益服务等各方面进行阐述,“推荐意见”由申请人导师填写(本人签字),“基层单位意见”由所在院(所)填写,“培养单位意见”由学校填写;正反面打印,限1页A4纸;不得调整表格格式和大小。

    注:成果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

      2、学院初评

      10月15日、16日,评审委员会参照学院网站“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进行评审。

      3、公示结果

      10月17日-10月24日,在学院网站公示评审结果。

      4、申诉处理

        如对本通知中内容或评审细则有任何疑问,请务必于10月16日之前(三个工作日内)联系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5255。 

    如对评审结果、评审程序或他人成果信息等有异议,请务必于10月23日之前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431-85095255。

      5、其他注意事项

        (1)当前学历期间已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如本次为再次申请国家奖学金,其成果发表时间应为2017年10月1日-2018年9月30日。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2)“思想政治表现”分数无特殊情况以最近一次评奖评优中公示的的结果为准。

        (3) 其他未尽事宜请详细阅读校内通知《关于开展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于海业

        副主任委员:马云海

        成员:吕游   张强   张志辉   邹猛   孙裕晶   郭鸿鹏   徐源  王胡军  吕建华  于通 车军剑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12日

     

     

    作者:  编辑:王旭  (点击: )

    上一条:关于公示2018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示2018年度“博世助学金”推荐名单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