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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

    (2016年3月2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

      为进一步规范国内接待工作,根据校发〔2016〕35号《吉林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办法》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接待工作原则

      学院接待工作应围绕学院教学、科研及学科建设等中心工作,本着勤俭节约、一切从简、热情周到、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的原则,由院长或党委书记审批,院办组织实施。

    二、接待工作内容

      根据客人的来访目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工作方案。

      1.迎送安排

      学院邀请的一般客人由办公室人员到机场、车站迎送;重要客人由学院领导到机场、车站迎送。非学院邀请的一般不安排接送站。

      2.住宿安排

      学院邀请并由学院支出经费的客人住宿本着节俭、方便的原则,选择规格适中的宾馆酒店进行安排;非学院邀请的可协助安排,费用自理。

      学院邀请的一般客人(处级干部、教授、国内外校友),安排在校内宾馆住宿;重要客人(厅级干部、院士、国内外知名学者),安排在校外协议宾馆住宿。住宿标准参照吉林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院士、资深教授、部级人员普通套间,800元/天;正高级、司局级单间或标准间,450元/天;其他人员350元/天。

      3.餐饮安排

      来访人员一般应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公务用餐宴请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根据来客情况,可由书记或院长参加(特殊情况下书记院长共同参加),主管副院长(含院长助理)或副书记1人陪同。用餐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每人每餐处级以下干部及随行人员(教授及国内校友)100元以内,厅级(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及校友)及随行人员120元以内,院士及随行人员150元以内。同城客人来访原则上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用餐,要以工作餐为主,标准控制在每人每餐50元之内。餐品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高等菜肴、香烟和高档水酒。

      4.参观安排

      根据客人的需求情况,可安排相应的参观内容。校内参观:以校园文化、专业实验室为主。校外参观:原则上在长春市区范围内,以城市景观为主。

    三、接待工作经费报销

      1. 要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审批控制的原则。接待费报销应包括“一函两单”,即“公函”、“审批单”和“清单”,没有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公务活动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如实填写公务接待清单,由主管财务副院长审签报销。

      2. 要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学院邀请专家发生的相关费用,报销时需填制“单位(项目)业务活动情况说明”,并只能报销受邀人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咨询费或劳务费。

    四、其它

      此规定从2016年4月1日起执行,2014年4月24日学院党政联席会会议讨论通过的《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接待、宴请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1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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