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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

    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度

      学院党委书记为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对学院综合治理工作负总责;院党委副书记和行政副院长为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人并担任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副组长,各系及机关党支部书记为成员。同时各党支部书记也是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

      院办公室副主任做为兼职工作人员,负责保管综合治理文件,工作记录,上报材料等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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