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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治安防范制度

    学院治安防范制度

      为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维护国家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校园治安秩序,优化教书育人环境,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学院特制定治安防范制度如下:

    1. 教研室、实验室指定专人(主任或副主任)负责治安防范工作,做到勤检查、勤督促、抓落实。
    2. 建立值班员制度,做到值班员每天上下班前检查门、窗、水电,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 建立贵重实验设备保管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4. 实验室钥匙的管理应由实验室主任负责或指定专人负责,不得私自配置钥匙或给他人使用。
    5. 禁止在资料室、实验室吸烟或烧水做饭,不准带与工作无关的外来人员进入实验室、仓库等要地。
    6. 增强安全管理意识,院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要经常对实验室,资料室等场地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随时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
    7. 加强对实验室、资料室、办公室、消防安全器具的管理,并保持经常维护,使器材处于良好状态。
    8. 严禁在办公室、资料室、实验室等场地等存放个人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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