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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做好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作品、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 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打破简单量化评价方式,体现破除“五唯”评价的要求。

第四条 2024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2024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3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产生学术业绩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第六条 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第七条 学术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研究生毕业后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在两年内可以予以认定,可以参评学术业绩成果产生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本次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 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2. 保留学籍的;

3. 受纪律处分的;

4. 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5. 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6. 有损学校荣誉的。


第二章 奖学金各专业分配方案及日程安排

第一条 各专业分配方案

因学科差异,采取分领域评审的原则。农业工程学科(农业机械化工程、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生物环境与能源工程)、仿生科学与工程学科、农林经济管理学科(农林经济管理、农村发展、农业系统工程与管理工程)三个学科进行分配(机械专业硕士根据其导师研究方向判定学科归属)。

第二条 日程安排

1、2025年9月10日—9月23日,学院确定评定工作委员会和评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在9月23日前由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后的各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2、2025年9月19日建立2024年度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微信群,全部申请人进入本群。申请人须于9月22日23:00前规范填写申报信息,申报链接到时自动关闭(2024年度学术业绩奖学金成果材料收集链接:https://f.wps.cn/g/zb8Joypq/)。

3、2025年9月25日~9月30日,学院对申请人信息及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评定申请群中持续性公示成果(共三轮),接受监督。

4、2025年9月19日-9月24日,申请人填报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系统,导师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成果,网址:https://jlupy.jlu.edu.cn/(详见附件1)。

5、2025年10月9日—10月11日,组织公开答辩(应为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及召开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各专业分开答辩。

6、2025年10月中旬,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获奖名单》和《获奖者成果清单》。公示结束后获奖者需提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手写导师、本人签字及填表日期(2025年10月17日)上交至学院。


第三章 研究生学术业绩参考标准

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计分标准

类别

 目

记分

自然科学类

吉林大学C类期刊

400

SCI检索论文

1区 200

2区 120

3区 100

4区 90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见注解)

90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90

发明专利(公开)

15

EI检索论文(期刊)

45

EI检索论文(会议)

25

ISTP检索论文

25

中文核心期刊

15

软件著作权

15

外文期刊

15

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

15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15

著作或教材(主编或字数大于5万)

15

在吉林大学或全国博士论坛宣读论文

10

负责研究生院立项的各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20

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

10

社会科学类

SSCI检索论文

1区 400

2区 200

3区 120

4区 100

A类

400

B类

200

C类

120

D类

100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试行》以外的中文核心期刊

15

(《农业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分值与4区SCI一致)

国外授权专利认可的国家范围: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短期专利不认可)、欧洲专利局(德国、英国、法国)。除此之外其他国家的公开、授权专利均不予认可。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等级认定:A、B、C等级报告类成果可相当于一篇同等级的学术论文。报告成果的认定、等级界定、规范要求以社科处文件细则为准(http://hssra1.jlu.edu.cn/business/website/mainPageIndex.do?actionType=showArticleView&articleId=4259)。

科研成果奖励加分(不再考虑教学成果奖):

国家级

1-3名200分

4-6名80分

7-10名40分

省部级一等奖

1-3名80分

4-5名40分

社科类省部级一等奖

1-3名100分

4-5名50分

省部级二等奖

1名40分

2-3名20分

3名之后10分

省部级三等奖

1-2名30分

3-5名15分

以上计分与学术成果计分具有相同效力,未列出的奖项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分值。

备注:

1.竞赛类由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认定。

2.“中文核心期刊”的统计源,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但不含“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发明人变更情况的,须提交说明材料,由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认定分值。

3.SCI、S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https://www.fenqubiao.com/Landing.html)最新升级版分区为主(大类+小类),兼顾参考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https://www.fenqubiao.com/Landing.html)。

4.SCI、SSCI论文时间以Web of science“核心文集”中检索到的出版时间为准(https://www.fenqubiao.com/Landing.html)。

5.成果转化需与实际使用方(不含技术转移机构等)签署成果转化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专利名称或专利号,实际到学校账上的金额及付款单位应与合同一致,且达到50 万元及以上。

6.同一个成果仅认定 1次,不重复认定。

7.ESI 高被引、ESI 热点、ESI TOP(高+热),在答辩时须自行阐述,评委根据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8.国内领军期刊类项目、国内重点期刊类项目、国内梯队期刊类项目,在答辩时须自行阐述,评委根据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9.其他学术业绩成果由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具体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1.本细则由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2.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

2025年9月19日

作者:柏杨  编辑:王雪莹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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