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室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发放2023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院2023年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人员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2024年6月27日至7月1日
联系人:孙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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