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验室管理处下发的《关于发放2021年度营养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经费的通知》的要求,现对我院2021年享受劳动保护用品和营养保健津贴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2年8月31日至9月2日
联系人:孙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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