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全面提升研究生知识创新和实践创新能力,建立健全科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评价体系,做好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校发〔202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学院设立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术业绩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学术业绩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学术会议论文、专(译)著、专利、国家(行业)标准、软件著作权、咨询报告、科技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竞赛获奖、成果转化等。
第三条 坚持“质量为先,创新为要,贡献为主”的原则。对于学术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注重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应考察能够体现研究生实践能力的科研或应用成果,并注重考察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能够解决生产实践问题的能力。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应当坚持创新引领,不断增强研究生使命感、责任感,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努力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
第四条 2025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我院2025年在籍研究生以及2024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含留学生。其中,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产生学术业绩成果,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第五条 申请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注重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在各项活动中起表率作用;
(四)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学习成绩优秀,学术业绩突出等。
第六条 申请人须为学术业绩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除导师(系统导师)以外第一完成人。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须为吉林大学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或工程仿生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或挂靠我院的研究机构、中心或实验室。
第七条 学术业绩成果的起止时间为一个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研究生毕业后产生的学术业绩成果在两年内可以予以认定,可以参评学术业绩成果产生年度的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本次学术业绩成果认定的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第八条 研究生在学术业绩成果产生的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一)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未注册的;
(二)保留学籍的;
(三)实验室或宿舍安全违规受处罚等受纪律处分的;
(四)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在科研工作或实验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有损学校荣誉的。
第二章 奖学金申报类型及日程安排
第一条 申报类型
本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分为以下四种申报类别:
(一)高水平学术成果
高水平学术成果是指经正式发表或授权的具有创新性的研究成果,主要包括学术期刊论文、咨询报告。所有学术成果具体要求以《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为准。申报时所有成果均应有相关佐证材料,且不能重复认定(就高不就低)。
(二)高水平创新实践大赛
此申报类型仅限“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主题赛事(附件1)。奖励形式为团队奖,仅限研究生第一完成人(队长)申报,评定后所获奖学金由参赛队伍内部协商、自行分配。申报时须提供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
(三)高水平实践成果
此申报类型仅限工学(专业领域详见附件2)等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成果类型包括经校企双导师认定的技术方案、工程应用报告等。此项仅限于以实践成果申请并成功获得相应学位的研究生。申报时须提交实践成果PDF(封面、目录等)及实践成果评鉴报告等佐证材料。
(四)高水平创新性成果
此申报类型是除以上三种类型以外的其他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会议论文专利(授权)、软件著作权、专(译)著、国家(行业)标准、科技报告、国防报告、重大项目结题报告、科研获奖、成果转化等,旨在鼓励研究生大胆探索学术前沿、开拓交叉研究领域,充分激发研究生科研创新活力与学术探索热情。申报时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第二条 奖励标准及额度分配
(一)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分等级进行奖励。一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二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1万元,三等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0.5万元。
(二)学院可根据本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总奖励金额和研究生的学术业绩成果情况,自由确定本院各等级学术业绩奖学金的名额比例。
第三条 日程安排
(一)2026年9月9日~ 9月11日,学院确定评定工作委员会和评定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发送至各班级群进行接龙确保学生知晓,在9月11日前由评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字、学院盖章后的各委员会名单和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备案。
(二)2026年9月12日建立2025年度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微信群,全部申请人进入本群。申请人须于9月15日23:00前规范提交个人成果材料。
(三)2026年9月9日~ 9月16日,申请人填报学术业绩奖学金申请系统,导师登录系统审核学生成果,网址:https://jlupy.jlu.edu.cn/(详见附件3)。
(四)2026年9月17日~ 9月30日,学院对申请人信息及成果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评定申请群中持续性公示成果(共3轮),接受监督。
(五)2026年10月20日~10月23日,组织公开答辩(应为公示无异议的成果)及召开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按申报类型分开答辩,并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最终结果。
(六)2026年10月底,学院将评审结果在本单位官网公示3天(公示《获奖名单》和《获奖者成果清单》)。公示结束后获奖者需提交《申请审批表》纸质版,手写导师、本人签字及填表日期(2026年11月2日)上交至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第三章 研究生学术业绩参考标准
表1 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计分标准表(农业工程学科、仿生科学与工程学科)
类别 |
项 目 |
记分 |
自然科学类 |
吉林大学C类期刊 |
400 |
SCI检索论文 |
1区 200 |
2区 120 |
3区 100 |
4区 90 |
EI检索论文(期刊) |
45 |
EI检索论文(会议) |
25 |
ISTP检索论文 |
25 |
中文核心期刊 |
15 |
外文期刊 |
15 |
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 |
15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15 |
在吉林大学或全国博士论坛宣读论文 |
10 |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见注解) |
90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
90 |
软件著作权(限3篇) |
5 |
著作或教材 (注:参评学生需为主编,或参编字数超5万字) |
15 |
负责研究生院立项的各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
20 |
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 |
1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博士生) |
200 |
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 |
50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 |
50 |
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 |
20 |
成果转化 (注:成果转化金额需不低于50万元,在此基础上,转化金额每增加1万元,相应分值增加1分。) |
50 |
(《农业工程学报》《农业机械学报》分值与4区SCI一致,实用新型专利不加分。)
表2 研究生奖学金学术成果计分标准表(农林经济管理学科)
类别 |
项 目 |
记分 |
社会科学类 |
SSCI检索论文 |
1区 400 |
2区 200 |
3区 120 |
4区 100 |
A类 |
400 |
B类 |
200 |
C类 |
120 |
D类 |
100 |
《吉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高水平中文学术刊物参考目录(试行)》以外的中文核心期刊 |
15 |
自然科学类 |
SCI检索论文 |
1区 200 |
2区 120 |
3区 100 |
4区 90 |
EI检索论文(期刊) |
45 |
EI检索论文(会议) |
25 |
ISTP检索论文 |
25 |
中文核心期刊 |
15 |
外文期刊 |
15 |
一级学会会议论文集 |
15 |
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 |
15 |
在吉林大学或全国博士论坛宣读论文 |
10 |
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见注解) |
90 |
国内发明专利(授权) |
90 |
软件著作权(限3篇) |
5 |
著作或教材 (注:参评学生需为主编,或参编字数超5万字) |
15 |
负责研究生院立项的各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 |
20 |
负责研究生社会实践调研支持项目 |
10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博士生) |
200 |
中国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 |
50 |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博士生专项计划) |
50 |
吉林省博士研究生托举工程 |
20 |
国外授权专利认可的国家范围: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澳大利亚(短期专利不认可)、欧洲专利局(德国、英国、法国)。除此之外其他国家的公开、授权专利均不予认可。
哲学社会科学报告类等级认定:A、B、C等级报告类成果可相当于一篇同等级的学术论文。报告成果的认定、等级界定、规范要求以社科处文件细则为准(https://oa.jlu.edu.cn/defaultroot/PortalInformation!getInformation.action?id=51696531&channelId=179577)。
表3 科研成果奖励加分表(不再考虑教学成果奖)
类别 |
名次 |
记分 |
国家级 |
1-3名 |
200 |
4-6名 |
80 |
7-10名 |
40 |
省部级一等奖 |
1-3名 |
80 |
4-5名 |
40 |
社科类省部级一等奖 |
1-3名 |
100 |
4-5名 |
50 |
省部级二等奖 |
1名 |
40 |
2-3名 |
20 |
3名之后 |
10 |
省部级三等奖 |
1-2名 |
30 |
3-5名 |
15 |
(以上计分与学术成果计分具有相同效力,未列出的奖项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分值。)
补充说明:
竞赛类由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认定。
“中文核心期刊”的统计源,为“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 ”,但不含“中国科技论文在线”。发明专利申请过程中有发明人变更情况的,须提交说明材料,由奖学金评定工作委员会讨论认定分值。
SCI、SSCI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期刊分区表(https://www.fenqubiao.com/Landing.html)最新升级版分区为主(大类+小类),兼顾参考论文发表当年的期刊分区,并采取就高不就低的原则(https://www.fenqubiao.com/Landing.html)。
SCI、SSCI论文时间以Web of Science“核心文集”中检索到的出版时间为准(https://www.fenqubiao.com/Landing.html)。
成果转化需与实际使用方(不含技术转移机构等)签署成果转化合同,合同中应包含专利名称或专利号,实际到学校账上的金额及付款单位应与合同一致,且达到50 万元及以上。
同一个成果仅认定 1次,不重复认定。
ESI 高被引、ESI 热点、ESI TOP(高+热),在答辩时须自行阐述,评委根据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国内领军期刊类项目、国内重点期刊类项目、国内梯队期刊类项目,在答辩时须自行阐述,评委根据情况予以优先考虑。
其他学术业绩成果由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具体认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细则由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主题赛事
2.高水平实践成果的专业领域
3.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研究生学术业绩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发〔2021〕72号)
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仿生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9月9日